标题:法藏大师:梵网经菩萨戒本疏第五 内容: 梵网经菩萨戒本疏第五不敬请法戒第六初制意者。 诸佛所师谓是法。 菩萨理应敬人重法灭身求请。 而反露踞傲轻慢人法。 失道之甚故须制也二次第者。 前则于失者不教诲。 今则于得者不敬请也三释名者。 轻人慢法名不敬请。 戒防此失。 亦功能立名四具缘者。 四缘成犯。 一实有大乘解行之人。 二无别开缘。 三故起慢心。 四不供养不请法五阙缘可知六轻重者。 约人者有三。 一解行过己。 是轨范师。 傲而不敬请理应是重。 二解行同己不请少轻。 三劣己不请无犯。 二约法亦三。 准人可知七通塞者。 重楼戒经云。 若菩萨憍慢心故不咨问师不受师教得罪。 不犯者。 若病若狂若痴。 若大聪明多闻有智为调众生。 若入定时也八释文者。 文中三。 初见胜人远来明制戒缘。 二即起等明正为制戒。 三若不尔等明故违结犯。 初中大乘法师者。 总举简异小乘故也。 下别辨。 同于大法。 同见解胜。 同行是行胜。 入僧坊约出家菩萨。 舍宅约在家。 城邑约王等。 二正制中二。 初制约敬养人。 二制启请法。 前中迎送各礼约初后威仪也。 日日三时约时分也。 谓辰旦供养小食。 斋时供养正食。 余时供非时汤药等。 故为三时也。 三雨金等下约所用资具也。 谓重法情深。 于人极敬。 良由末代说法之师替如来处故。 令尊重极至供养。 故摄论云。 若人戒足虽羸劣。 而能说法利多人。 如佛世尊应供养受彼所说故相似。 又谤佛经中。 有人谤辨积法师即为谤佛。 供养法师即为供养佛等。 又如大法炬经法师品中广显。 大乘法师令其敬养等。 二常请下于法制请中。 三时者。 谓于一日初中后三时请法。 随彼请时皆具威仪。 褊袒礼等是身业也。 请法之辞语业也。 不生嗔心等意业也。 今辨难办之供。 情无患恼。 身受难忍之苦。 不生嗔心故也。 如贤愚经第一卷。 释迦过去作毗楞竭王。 为求一偈身受千钉。 又如雪山童子。 为求半偈高岩舍命。 如是等故云为法灭身等。 三若不尔等违犯结罪可知不听经律戒第七初制意者。 但新学菩萨触事无知理。 应执持经律四方求学以成道行。 而反有诵不听。 抱自无知不识持犯。 故令戒行并皆亏失。 退入邪小。 为过既重故须制也二次第者。 前则通请大法。 今则别听毗尼。 故须制也三释名者。 化制二教别名经律。 不能就师属耳餐受。 戒防此失立斯名四具缘者亦具四缘。 一是新学。 二有讲法处。 三无别开缘。 四不往听受。 故便犯五阙缘可知六轻重者。 约人约法各三类轻重。 准前可见七通塞者。 亦准前戒可知八释文中三。 初举胜缘。 二是新学下对缘正制。 三若不至下故违结犯。 初中一切处者。 通举一切俱是讲说经律之处。 有讲毗尼经律者。 举所讲法也。 毗尼此云灭。 谓身语意恶猛气炎炽。 戒能防止故称名灭。 谓此经律宣说毗尼故云毗尼经律。 大宅舍者别显处也。 讲法者重显法也。 谓开释本文名之为讲。 正制中二。 先约法制。 听谓应持经律往彼听受。 二若山林下约处制。 往令其受法。 三若不至下故违结犯可知背正向邪戒第八初制意者。 菩萨理弃舍二乘受持大乘真实之法方名菩萨。 而今乃弃大归小失其正行。 乖理之极故须制也。 故涅槃经云。 菩萨怖二乘道。 如惜命者怖畏舍身。 大般若戒品云。 若菩萨设殑伽沙劫受妙五欲。 于菩萨戒犹不名犯。 若起一念二乘之心即名为犯。 如是等文广如彼说二次第者。 前虽离慢勤学。 而或心堕二乘故。 次制令专习大乘也三释名者。 心舍大乘故名背正。 遵崇邪小故曰向邪。 戒禁防此失故名为戒四具缘者。 一是大乘法。 二起彼想。 三心背语非。 四舍此受彼。 故结犯五阙缘者。 准前释可知六轻重者。 约境大乘有权教实教。 约心背舍有疑心决心。 约事懒堕愚痴故各有轻重。 并准释可知七通塞者。 此戒一向不开。 以诸菩萨无有暂时舍大乘故。 若痴狂若数数习对治。 烦恼力强暂起还忆一切不犯八释文者。 于中三。 先背正。 二受邪。 三结犯。 初中情隔正理故云心背大乘。 谓所说法真理名为常住。 能说之教故称经律。 又释。 此大乘经律三世诸佛同说同行。 更无改易故云常住经律也。 语越真诠故云言非佛说。 二而受持下受邪法中。 先约人有二。 或堕二乘地。 或堕外道中。 恶见下约邪法有二。 或总拨一切佛所说法。 此是外道恶见。 或唯拨大乘不非小教。 是二乘恶见也。 一切禁戒亦二。 或是外道乌鸡鹿狗戒等。 或小乘乖大之戒。 邪见亦二。 或是外道不信因果。 或是小乘不信法空等。 上是所诠经律。 是能诠邪教。 三结犯可知不瞻病苦戒第九初制意者。 菩萨以大悲为体。 拔苦为用。 何容见病而不瞻救。 故须制也。 又若能禁心看病令其得差。 即是绝命。 故须制也。 又如来大圣尚躬瞻病苦。 况其余类而不瞻救二次第者。 前背上胜法。 今则舍下病苦。 故次制也。 又前则于法有背。 今则于生不济。 故次制三释名者。 病之与苦邻死之厄。 舍而不救实违慈行。 立禁防止。 亦功能受称四具缘者。 一是病苦。 二起彼想。 三自无病等。 四嫌心舍去。 故结成犯五阙缘者。 阙初二缘并无犯。 阙第三缘中。 若自少患即便舍去。 应得小罪。 若重无犯。 阙第四缘中。 有起嫌心不舍去起悲心而舍去。 皆得小罪。 如四分律云云六轻重者。 约境病苦有轻重。 约心悲念有厚薄。 约事在缘有急缓。 皆犯有轻重。 准释可知七通塞者。 若自病。 若新差。 若遣人者看。 若与食与药。 若彼自有人。 若彼病已差。 如是一切无犯。 反上一切皆犯。 更有余缘。 准思可知八释文者有二。 先举缘制行。 二而菩萨下故违结犯。 亦是先令作持后显止犯。 前中亦二。 初总举令行。 二若父母下别辨戒行。 前中亦二。 初总显同佛。 二挍量显胜。 八福田者。 有人云。 一造旷路美井。 二水路桥梁。 三平治崄路。 四孝事父母。 五供养沙门。 六供养病人。 七救济危厄。 八设无遮大会。 未见出何圣教。 有云。 供养三宝为三。 四父母。 五师僧。 六贫穷。 七病人。 八畜生。 亦未见教。 贤愚经云。 施五人得福无量。 一知法人。 二远行来人。 三远去人。 四饥饿人。 五病人。 足以三宝亦为八种。 既言如佛无异。 复言八中第一。 明知非是后二种八。 此应是初八之内方为第一也。 二别显中。 父母等别举亲位显其重相。 理实通一切众生也。 言诸根不具等。 显其病相。 如病既尔。 苦恼亦然。 皆令差脱。 乃至身命亦不吝惜。 如月上女割乳房以济产妇。 如毗舍母割肱肉以供病比丘等。 皆务令得济。 不顾己命。 是菩萨也。 二而菩萨下故违结犯中。 恶心害悲故云嗔恨。 不至僧房者。 约师僧弟子病处。 城邑者。 约父母等病处。 旷野等者。 通一切病苦处。 见病不救者。 正显违行。 犯轻垢者。 结示罪名之畜诸杀具戒第十初制意者。 菩萨理应广聚法财利乐众生。 反畜杀具乖于悲济。 故须制也二次第者。 前防自身。 不能济病。 今就依报不畜非器。 故次制也三释名者。 杀具损命违害悲济。 戒防此失立斯名四具缘者。 一是杀具。 二有彼想。 三无别开缘。 四故畜成犯五阙缘可知六轻重者。 约境所畜有多少胜劣。 约心情有克漫。 约事拟用不用单合皆轻重之义。 准思可知也七通塞者。 义准为护佛法及调伏众生畜应不犯。 及从恶人乞得拟坏亦未坏无犯。 反上一切随畜皆犯。 是故菩萨见他畜劝令毁破。 若劝不得。 应乞应赎。 犹亦不得。 应以威逼等(检使)。 要当令止八释文者有三。 初制畜非器。 二止内怨。 三故违结犯。 初中但多杀具类。 略列十种。 一刀是割截义。 二杖是捶打义。 三弓是送箭义。 四箭是中害义。 五鉾是伤判义。 六斧是斫伐义。 七斗战具。 谓甲弩等一切俱是斗战之具。 此上通害人及以畜生。 八恶网是捕鱼捕鸟。 九杀生之器通举坑型等。 十总结。 但是害具总不得畜故云一切不得畜也。 二而菩萨下止内怨示行令修。 于中但是发心行菩萨道者有杀父母怨。 理无加报。 故云菩萨等也。 经云。 以怨报怨。 怨终叵尽。 准有无怨怨乃息耳。 是故不报。 况复菩萨观一切众生。 总无怨者。 悉是悲境。 俱是慈救。 于曾有怨处。 备起重心视如赤子。 问若尔菩萨于自父母何成孝耶。 答怨若未害。 纵碎自身犹如微尘经无量劫。 要当孝行以存护养。 如其父母已被害讫。 即是宿业。 酬彼无益。 更招大损怨怨不绝。 如琉璃玉害释种时。 如来神力无如之何。 此谓也。 况余众生者。 举重况轻也。 约境举。 父母重。 余众生轻。 约心。 为父母酬罪得轻。 为余人酬得罪重。 三若故畜下违犯结罪可知。 如是十戒结上十种。 劝学令持。 下六品等指广本。 以彼六品之中有开有释。 如彼应知通国入军戒第十一自下第二十或之中。 先明持犯。 后结劝指广。 前中十戒即为十段就初戒中。 制意者。 菩萨理应和诸违诤令息相害。 而反通国使令相侵害为失之甚。 故须制也。 别说有三。 一生讥嫌故。 二乖和行故。 三成相杀故。 为过既重。 理宜须制二次第者。 前即防畜战杀之具。 今则止彼身为战使。 次辨也三释名者。 为国使传言入军令斗。 戒防此失。 故立其名四具缘者。 一二国二军。 二为利养及恶心。 三传此言至彼所四彼闻已来害此。 若据损命犯二罪。 一望断命边犯杀戒。 二身为军国使边犯此戒五阙缘者。 若阙初缘。 二国非怨计得方便罪不望杀边。 二若不为利但有恶心。 若无恶心但为利为名。 皆犯。 若总阙此缘得重方便。 三若不传等总无犯。 四彼若不相害亦犯重方便。 可知六轻重者。 约境。 所传之言有极恶劣恶。 约心。 为名利及恶心。 有单有双。 约事。 令他有想害不想害。 皆有轻重。 思之可知七通塞者。 若以善心为调伏彼令其和穆。 入军入国一切无犯。 除上皆犯。 更准思之八释文者亦三。 初举过缘。 二正制断。 三违结犯。 初中为得财利或得官位。 或但有恶心酬昔怨故。 通国使命者。 身为国使。 通致两头论斗战事。 或但在一处亦其图策令得相害。 亦犯此。 或示得行兵等法。 或入军传言立期交阵令多人命断。 故云杀无量众生也。 二而菩萨下正制断中先举轻。 暂入军中犹不开许。 况作国贼令兹斗战。 三若故下违结犯。 可知也伤慈贩卖戒第十二初制意者。 菩萨理应慈济群品。 乃而反贩卖人畜四具自资。 内违慈行外招讥谤。 故须制也二次第者。 前虽止为国贼。 犹恐劫掠良贱。 故须制也三释名者。 卖盛死具所以伤慈。 贩人及畜复违济救。 戒防此失。 故立此名四具缘者。 一是正境。 自有四种。 一良人。 二奴婢。 三六畜。 四盛死具。 二随起彼想。 三正买卖。 四事成便犯五阙缘者。 初二随阙各无犯。 后二随阙各得方便罪。 可知六轻重者。 约境。 卖良人最重。 贩奴婢应次。 六畜应轻。 死具最轻。 约心。 有耎中上分轻重。 约事。 为求多利卖。 与恶人令极苦等。 理应最重。 反此是轻。 可知也七通塞者。 若为三宝要藉。 若为利生若为调伏直买卖。 一切无犯。 反上皆犯八释文者又三。 初举过。 二正制。 三结犯。 初中四句。 一贩卖良人类。 二贩奴婢。 三六畜者。 周礼云。 牛马犬羊豕鸡为六也。 理实通一切畜生。 皆不得贩卖。 今但言盛死之具。 即棺椁輀车之类。 一切皆犯。 以是旃多罗业故。 二尚不下正制。 自他俱不应作。 但菩萨二利中利他为最故举自况他也。 三若故作下违结犯无根谤人戒第十三初制意者。 一为欲护前说谤毁等三重戒故。 二为离恼乱诸好人故。 三为护佛法离丑恶故。 实尚不说。 况起谤耶。 四为离自招重业过故二次第者。 前于下位不轻。 今于上人不谤故也三释名者。 无根谤人是违理之极。 戒防此失。 故立此名四具缘者。 一实是好人。 二知是无事。 三故起恶心。 四发言谤黩。 明了便犯五阙缘者。 阙初二缘犯说过戒。 阙后二缘各得方便罪。 可知六轻重者亦三。 初约境有三品。 一和尚诸师。 二有德尊者。 三同位善人。 二约心亦有三品。 耎中上不同。 三约法。 虽俱成乖然各有轻重。 准可知耳七通塞者。 除痴犯乱及地上菩萨逆行。 余一切皆犯也八释文者又三。 一举所制之过。 二明须制所由。 三违制结犯。 初中以恶心者。 明起之因。 谓三毒盛兴违理损物。 故云恶心。 言无事谤他者。 明违境成谤。 谓无三根恶事。 言良人等者。 明所谤之人。 良善是同位人。 法师及师僧是己所尊位。 国王及贵人是世所尊。 共是所应赞叹之位。 岂容有谤。 言犯七逆十重者。 明所谤之罪。 理实轻垢亦应有犯。 文中就重故也。 二父母下明须制所由。 中父母等亦是所谤数。 孝心者。 于师父等尊从人处。 应生孝顺心。 于等及下生慈悲。 设不生此心。 犹有罪失。 况起恶等。 三而反更下故违结犯。 可知放火损烧戒第十四初制意者。 诫烧山野为护杀罪。 制焚屋宅为防盗戒。 放火损烧讥谤极弊。 理非菩萨利生所宜。 故须制也二次第者。 前即不谤于人。 今则不损依报。 故次明也三释名者。 执火焚烧非理损物。 戒防此失。 故立斯名四具缘者。 一对山等境。 二起彼想。 三以恶心。 四以火烧之。 故便结犯五阙缘者。 阙初二缘。 各皆无犯。 阙后二缘各得方便六轻重者亦三。 约罪有三。 若烧损生命及损他物皆实犯重。 就故以火烧山屋等物。 非菩萨所应。 故结轻垢。 约损命损财各有多少。 放火招讥随其浅深皆有轻重。 约心有耎中上差别。 约事招讥亦三品不同。 各有轻重。 可知七通塞者。 文中约山野。 从四月至九月烧犯。 余时不犯。 同律中露地燃火戒云云约烧屋等一切皆犯。 五分律烧野不犯重。 此似同彼捡八释文亦三。 初举所离之过。 二正制不听。 三故违结犯。 初中一以恶心者。 简却慈心救物。 二故放火者。 简于错误也。 三烧山林等者。 正明处烧成损。 于中二。 先烧山等是损无主物。 四月等约时辨定。 约损生命。 二若烧他人等是有主物。 一烧他室宅。 二城邑。 三僧坊。 四田木。 五鬼神物。 六官物。 第二一切有主物下正制不听。 若故下故违结犯。 共可知也法化违宗戒第十五初制意者。 菩萨理应以菩萨乘授与众生令得究竟饶益。 反以二乘小法用以化人。 违理违愿。 故须结戒经云。 若以小乘化。 我则堕悭贪。 此事为不可。 此之谓也二次第者。 前则遮其外损。 今则护其内益。 故次明也三释名者。 以法化生理宜以大。 违本所宗授以小乘。 戒防此失。 故立斯号四具缘者。 一对前人。 二以恶心。 三教异论。 四彼领受即便结犯五阙缘者。 阙初二缘各总无犯。 阙后二缘各得方便罪六轻重者。 约境前人有利钝不同。 谓利根授邪法令失大益。 或能谤毁大乘。 钝根反上。 故有轻重。 若约心。 有嗔心姤心等。 诸恶亦有耎中上差别。 若约事。 损益有多少。 皆有轻重。 单双一合可准知耳七通塞者。 若以好心教令广知不令味着。 理应不犯。 又若欲为破邪小执令解知彼宗意。 亦不犯。 又若彼根是小乘法器。 先授小法拟后渐引令入大乘。 此亦无犯。 又若误等一切无犯。 如瑜伽戒品。 反上一切皆犯八释文中二。 先明顺理应行。 二明违教结犯。 前中先举所教之人。 虽通一切略论四种。 一内众。 谓佛弟子。 二外众。 谓诸外道。 三俗眷。 谓六亲。 四法侣。 谓善知识。 下明所教之法有三种。 一教教法。 谓大乘经律。 二教理法。 谓教解义理。 三教行法。 谓使发菩提心等。 即授教令解。 依解起行。 是其意也。 于中发心者。 是位前信行法也。 发十心者。 是前十发趣当十住位也。 长养心者。 是前十长养当十行位。 金刚心者。 是前十金刚当十回向。 略不论十地。 此释同前文。 又释。 发菩提心发十心是地前位。 长养心是地上行。 金刚心是十地满等觉位中金刚心也。 一一解其法用者。 令解地位顺行所依渐次分齐不令杂乱。 拟后修行知其趣向。 不尔云何得到佛果。 菩萨之理应以此成佛之法授与众生。 是其常业。 二而菩萨下违教结犯。 中恶心嗔心者。 是犯戒心。 教他等者。 明犯戒事。 大集经云。 劝学小乘是魔业也。 况外道邪论耳。 结犯可知惜法规利戒第十六初制意者。 新学求法。 理宜为说。 如乖此躅。 为失至重。 故须制也。 略由三意。 一为护前悭法重罪。 二为欲摄护新学法器令正行有依。 三为护正法传灯不绝。 故须制也二次第者。 前于诸人不教为失。 今于求者不施为失。 故次明也三释名者。 匿正法求财利。 戒防此失。 故以立此名四真缘者有六缘。 一有来求人。 二自解法。 三无开缘。 四规别利。 五倒说。 六前人领受即便结犯五阙缘者。 阙初缘犯前戒。 次阙第二得重方便。 以自不应无所知故。 次阙第三缘不犯。 次阙第四亦重方便。 以虽不求利倒说为重。 次阙第五得轻方便。 以虽别求利然说不颠倒。 次阙第六缘亦重方便。 以前人虽不领言已彰显第六轻重者。 约求法之人情有厚薄。 就所规利养复有深浅。 据所说法倒错多少。 望于前人为损轻重。 如是此等并有轻重。 准释可知第七通塞者。 地持戒云。 若菩萨众生求法往至其所欲得闻法。 若菩萨嗔恨悭嫉不为说者。 是名为犯。 众多犯。 是犯染污起。 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。 不犯者。 外道求短。 若重病若狂。 若知不说令所彼调伏。 若所修法未善通利。 若知前人不能敬顺威仪不整。 若彼钝根闻深妙法生怖畏心。 若知闻已增长邪见。 若闻已毁呰退没。 若彼闻已向恶人说八释文者。 此戒有三。 初先制自学。 二见后新学下令教后进。 三而菩萨下正违结。 初中言应好心先学等者。 菩萨最初先学大乘中威仪法式拟自修行。 及教后来新学菩萨。 名为好心。 简异小乘声闻威仪故云大乘威仪。 谓行住坐卧若食若饮若语若默若出若入应作不应作皆有威仪法式。 理应善解此等经律。 不尔如何持菩萨戒。 故制令先学。 二令教后进中有二。 先明新学来求。 二应如法为说下明正教为说。 于中亦二。 先说苦行令坚其志。 后说正法令增慧悟。 前中亦二。 初为说一切苦行者总标也。 下别辨中。 谓上供诸佛下济众生。 于此二处不惜躯命。 又以上为求法荷重恩故。 下愍众生满悲愿故。 又以出家重法不贵香华。 要以身命而成供养。 如喜见菩萨烧臂供养等。 为众生中济饿虎等。 如萨埵王子等及余无量诸菩萨等。 并应当知。 二后一一下为说正法中。 谓无说苦行坚其志。 已然后方乃为说真空内心观法次第令修。 勿使非分作罪所作。 谓善知此是初心所行。 次入信位及三贤等诸位所行一一次第勿令倒错。 闻慧开其心。 思修令意解故。 三而菩萨下违教结犯中。 言为利者。 明情别所求。 应答不答者。 问异答异。 倒说经律者。 不先为说苦行持戒。 即说荡空毁其戒躯。 令失正行。 故云倒说。 文字无前后者回前作后。 回后作前。 中置前后。 前后置中。 令乖义理故为失也。 谤三宝说者。 云此倒说是佛所说则为谤佛也。 法实不尔。 言法如是即为谤法。 复云僧同此说亦是谤僧。 结罪可知依官强乞戒第十七初制意者。 菩萨理应谦卑益物殒命无违。 而反曲恃官威非分侵害。 乖理之甚。 故以制之。 别辨三意。 一为护盗戒故。 二恐乖自利违嫌卑行故。 三恐乖利他失所化故。 此三如次为三聚戒二次第者。 前则顺理求法倒说成谤。 今则非分恃威苟求名利。 故次明也三释名假威求利。 戒防此失。 故以为名四具缘者。 亦六缘成犯。 一为自名利。 二故近官等。 三倚恃威势。 四通恼他人。 五求彼处求。 六得彼处得五阙缘者。 阙初缘有三义。 一得重方便。 以设不自为亦不得为众生非理求物故。 二得轻方便。 以设为饥饿众生亦不得逼他令其嗔心赈给。 三有福无罪。 以法假彼威治诸恶人为护正法。 次阙第二缘有一罪。 谓重方便。 以虽亲近非故。 然用彼威以成其失。 次阙第三缘亦重方便。 以虽不恃威。 然恼他得利。 次阙第四亦重方便。 以虽不恼他。 然以威得物。 次阙第五缘得轻方便。 以虽无求心。 然以威得物。 次阙第六缘得重方便。 以虽不得物。 然有求心等故第六轻重者。 约得物边犯初篇重戒。 就恃威恼他边犯此轻垢。 于此罪中轻重有十。 一约所窥名利有深有浅。 二约所附之官有尊有卑。 三约所用威势有厚有薄。 四约所恼之苦有轻有重。 五约能恼之情有克有慢。 六所得名利有多有少。 七合说上六有俱轻俱重。 八或重多轻少。 九或轻多重少。 十或轻重齐等并有轻重。 准释可知第七通塞者。 若以善心恃威夺贼物。 以还本主三宝众生。 又若为救菩提心人命梵行等难。 又若因此令人发菩提心住菩萨戒。 又若一作令无量众生舍恶住善。 准应无犯。 反上犯之第八释文者。 此中有四。 一自行非。 二教他作。 三无对治。 四结罪名。 初中有五。 一明所为。 谓自为者简他也。 以为众生非正犯。 饮食资身等。 钱为受用等。 财为贮畜等。 此为利养总结多类。 美名善誉。 谓利养内资美名外振。 凡愚所贪殒命难舍。 害善本犹色绳等。 二明所亲近。 谓有四位。 一国王。 二王子。 三大臣。 谓知军国等。 四有官。 谓余官位。 皆有威势故也。 若亲附彼威失自正行。 是故大小乘经并皆殷勤不许行人而亲近之。 三明所恃威。 谓恃托彼威高举其心陵蔑他等。 故云恃作形势也。 四正成逼恼亦有四种。 一逼恼乞索。 二打拍令苦。 三非分牵挽。 四横取钱物。 皆是侵恼众生令其厌背。 自负深愆失他善品。 五广求所求。 此有三种。 一是利皆求名一切求。 二恼他取物名为恶求。 三求无厌足名曰多求。 二教他求者非直自行乖失。 亦乃教他同犯。 二利俱乖。 为失至甚也。 三无对治者。 谓慈心益物孝心益生。 俱翻前失。 然无此治故云都无慈心等也。 四犯轻罪者。 结示罪名也无知为师戒第十八初制意者。 菩萨理应内自成德以示众生。 乖失兹躅故须制也。 别说亦有三种。 一覆自无知作为师范。 欺诳失故。 二不闲文义。 失善品故。 三诈为他师无实引导。 不利益故。 此三如次亦为三聚。 故须制也二次第者。 前则强威逼夺。 今则诈为授法。 故次明也三释名者。 隐自无知诈为师范。 戒防此失。 故以为名四具缘者。 具四缘成犯。 一性非闇钝。 二惰不习学。 三隐愚诈智。 四为师授戒。 故以为犯五阙缘者。 于此四缘次第各阙。 并得轻方便罪。 准释可知六轻重者。 谓实无知诈言能解。 此犯初篇妄语罪也。 今取乖失引导令法犯不传。 故结此罪。 于中有六。 一根有利钝。 二学有勤情。 三覆有深浅。 四师有大小。 五四俱有轻重。 六相合互多小并有轻重。 准释可知七通塞者。 若性闇钝勤学未成。 若不隐无知。 若便无人为师。 如此所作一切准应无犯。 反上皆犯第八释文者亦四。 一举正应修。 二无知诈解。 三无解为师。 四结示罪名。 初中二。 先应诵文。 后令解义前中且举大纲。 令六时诵持。 理实一切时皆须诵。 然于六时不得有阙。 次解义者。 谓善解持犯等义及真理等义。 故云义理。 复解成佛之因。 故云佛性。 略有三种。 一自性住佛性。 二引出佛性。 三至得果佛性。 具释如佛性论等。 皆应具解。 二而菩萨下明无知诈解。 辨无知言不解一句等者。 依梵本。 八字成四句。 四句为一颂。 制戒所由为因缘。 又持犯所由亦名因缘。 又受戒有因有缘。 随戒亦有因有缘。 皆须善解。 方堪为师。 次诈言解者。 隐自无知诈言能解。 虚诳他人盗善声誉。 下显其失。 谓失自实利则为自欺。 他无禀益复是欺他。 两利俱失。 情恒安忍为患至重。 三一一下明无解为师。 谓于一切行法一一不解。 则实无所解辄为师范。 非直师资两位欺诳自他。 亦令如来法花遏绝流通。 此灭法之愆。 为失尤重故。 下第四结示罪名可知斗谤欺贤戒第十九初制意者。 菩萨理应称扬赞美菩萨行人。 令善誉远彰黎元仿习。 而反恶心谤黩诤毁善增恶。 为失既重。 故制兹戒。 别说亦三。 谓恶不止。 善不增。 乖所犯。 并准可知二次第者。 前自无知。 今欺有德故也三释名者。 遘谤令斗欺蔑贤良。 戒防此失。 故以为名四具缘者。 具五缘。 一内有恶心。 二见戒行人。 三谤以恶言。 四传遘两头。 五造恶令斗。 故成犯也五阙缘者。 阙初缘得轻方便。 以无恶心故。 余阙皆得重方便。 准释可知六轻重者亦有十义。 一心通三性。 二境有持犯。 三谤有深浅。 四传有达不达。 五斗有多少。 六俱厚俱薄也。 七厚多薄少。 八薄多厚少。 九厚薄等。 十不等皆有轻重。 准释可知七通塞者。 若错误狂着鬼。 若治罪人准应无犯。 反上皆犯八释文者有三。 初恶见净境。 二阙成愆。 三故为犯。 初中以破坏心诽谤心妒胜心故云恶心也。 见持戒比丘是不犯轻重戒也。 手执香等是行道威仪。 二而斗遘下斗谤成愆。 谓斗诤结遘令两头违诤。 恶心陵彼为欺。 妄言说过为谤。 谤此于彼。 亦谤彼于此。 两谤互传令斗诤。 因兹起恶。 故云无恶不造也。 三若故作下故为结罪可知不能救生戒第二十初制意者。 菩萨理应殒命救生。 而反见众生苦而无慈救。 违行之甚。 故须制也。 别说亦三。 谓增恶损善失救生也二次第者。 前于贤欺谤。 今则见苦不救也三释名者。 内无慈心见苦不救。 戒防此失。 故以为名四具缘者具四缘。 一内无慈心。 二见人杀生。 三舍而不救。 四令彼命断。 故以成犯五阙缘者。 阙初缘得重方便。 以虽有慈心而不救故。 阙第二缘有二义。 一总无罪。 以不见人杀无可救故。 二得重方便。 以见苦众生而不救故。 阙第三缘亦有二义。 一轻方便。 以虽无慈心而不舍救故。 二王力自在救不得故无罪也。 阙第四缘得重方便。 以命不断非由救故。 余义准之六轻重者有六义。 一约无慈心有厚薄。 二约所救众生有尊卑。 三约所作救行有力逮不逮。 四约所救之苦有多少。 五合说有纯轻纯重。 六轻多重少。 七重多轻少。 并准可知七通塞者。 若自重病若无势力。 徒自殒命终无有益。 准应无犯。 反上皆犯八释文者。 于中三。 先顺理应行放生。 二救他杀害。 三讲救先亡。 初中三。 谓标释结。 一以慈心行放生业者是标也。 二一切男子下释也。 谓何以救生。 而不杀者释有二义。 一普亲观二平等观。 前中先明一切男女皆我父母。 辨定理实也。 而杀食即杀我父母者。 明违理不可也。 问若尔杀生应得逆罪。 答以隔生故非逆也。 二亦杀我故身下明平等观。 谓众生之身皆禀四大。 然我故身亦曾揽此。 是故彼我同一四大。 故说害彼即害我故身。 三故常行下总结常行也。 二若见世人下救他杀害中。 亦由上二种观理应救拔。 况自慈心法应救生也。 三常教化下明讲救先于中二。 先总通标。 谓讲说戒法令人识罪断恶修善以成救度。 二别就先亡辨。 讲福资熏令亡见佛。 明所成益也。 上来明违行结犯。 上来略显十戒之相。 结劝修学如灭罪品。 下指彼品中一一广明。 具如彼说无慈忍酬怨戒第二十一初制意者。 菩萨理应忍行内宛慈悲外溢。 而反嗔骂及打。 为失至甚。 故以制之。 别显亦三。 嗔怨不止。 忍善不增。 众生皆舍。 既乖三聚。 制此严科二次第者。 前见苦不救。 今则于怨起酬。 并违正行故也三释名者。 内无慈行外起酬怨。 戒防此失。 故以为名四具缘者具四缘。 一对怨境。 二起嗔心。 三动身口。 四酬究竟。 故成犯也五阙缘者。 阙初缘犯初篇重戒。 以于非怨境起嗔等故。 阙第二缘得轻方便罪。 以无嗔心余非重故。 次阙第三缘得重方便。 虽不起身口嗔等重故。 次阙第四缘亦重方便。 以事非究竟故六轻重者。 怨境有深浅。 起嗔有粗细。 加行有增微。 前人苦有多少。 俱轻俱重绮互多少皆有轻重。 并准应知七通塞者。 若为治罚令悔。 若为调伏令住善行。 若自虽数对治而烦恼厚重不觉而起。 准应不犯。 反上皆犯八释文者有五。 一举过正制。 二犯便违行。 三举轻况重。 四简道异俗。 五故犯成愆。 初中先于自怨亦二。 谓嗔约意业。 打据身业。 语随二起。 略而不举。 若具应言以骂报骂。 又以自身被杀自无现酬故。 不言以杀报杀也。 若杀父母下犯君亲怨亦二。 谓亲约孝境。 君约忠境。 据孝据忠理应酬报。 但为怨怨相酬。 怨终不尽。 唯有无怨。 怨乃息耳。 是故如来慈救制此严科。 故云不得加报也。 二杀生报生下明违理乖行。 谓生犹命也。 谓杀命还以命酬。 故云杀生。 报生非是以生报杀此违理也。 不顺孝道者明乖行也。 问俗礼之中君父之怨不报非孝。 何故此中若报非孝耶。 答道与俗反。 俗据现在不说当来因果业报。 今若重酬苦业滋多。 令其君父沉沦永劫。 何成孝道。 况此怨等何必前生非己父母。 今若杀彼岂成孝行。 故云不顺孝道也。 三尚不畜下明举轻况重。 以畜奴婢身打口骂随起嗔恼。 三业罪咎口业偏多。 故云口罪无量。 此举轻犹无量罪。 下况重故云况作。 七逆之罪理宜罪重无量难晚。 四而出家简道异俗。 于中虽在家出家二位同犯。 然出家作此过失尤深。 故别重举以舍俗亲缘修慈普济。 而反为亲酬报。 乖行至甚故五故作下明故违结犯可知慢人轻法戒第二十二初制意者。 菩萨理应为四句而身受千钉。 求半偈而高岩舍命。 王身为罗刹之床。 天衣作野干之坐。 轻天王之胜位敬鬼畜为尊高者。 莫不皆是重法为先也。 华严云。 菩萨摩诃萨为求法故。 为法难得故。 能施法者作如是言。 若能投身七仞火坑。 当与汝法。 菩萨闻此欢喜无量作是思惟。 我为法故尚于阿毗地狱诸恶趣中受无量苦。 况入人间微少火坑而得闻法。 奇哉正法甚为易得。 免于地狱无量楚毒。 入小火坑而得闻法。 汝但说法。 我入火坑。 如求善法王菩萨金刚思惟菩萨等。 又云。 若人为我说一句法。 令我菩萨行得清净者。 捉三千大千世界满中大火。 我从梵天捉身此火。 不以为难。 如是等。 况乃故作轻人失法。 为损至重。 故须制也。 别显亦三。 一起慢增惑。 二失法乖善。 三教他陷误。 坏三聚行故须制也二来意者。 前则于怨起酬。 今则于德不敬。 又前于怨境增自惑业。 今于有德慢失法益故也三释名者。 于人起慢舍求正法。 戒防此失。 故以为名四具缘者亦四缘犯。 一他卑有德。 二自持起慢。 三见彼生轻。 四舍不求法五阙缘者。 阙初缘轻方便。 余三皆重方便。 准释可知六轻重者。 前德有大小。 自慢有厚薄。 轻心有多少。 舍法有深浅。 如次及绮互皆有轻重。 准释可知七通塞者。 若自病若无力。 若彼实无德似有德。 若为调伏彼。 若为调伏余众生。 若慢惑猛利对治力弱。 亦应不犯。 若怠惰犯轻。 反上皆重八释文者亦有五。 一自实无知。 二恃妄起慢。 三轻舍有德。 四立禁正制结犯。 初中始出家者。 创入道浅也。 未有所解者。 于大小乘并未习学。 于菩萨学处触事无知。 且举出家。 理实在家亦同斯制也。 二妄恃起慢中。 妄恃十事而起十慢。 一聪明慢。 谓恃自聪明散动高举。 二世智慢。 谓恃有世智轻于深法。 三高贵慢。 谓恃曾任官。 四耆年慢。 谓恃己年长不知虚老。 五大性慢。 谓恃己刹利诸大姓等。 六高门慢。 谓恃己上代簪贵非卑。 七解慢。 谓恃解。 世法或小乘外典。 八福慢。 谓恃己曾作诸大福利。 九富慢。 谓恃己富有诸财物等。 十宝慢。 谓恃己家有金等七宝以生于慢。 于此十中摄为六慢三对。 初二及七八是福慧一对。 四及九十是身财一对。 余三是家位一对。 于此十中随持一种以成犯缘。 未必一犯要具此十。 故云或也。 三而不咨下明轻舍有德。 于中二。 先总明轻舍。 二其法师下别释法师。 前中既新出家恃上诸慢。 不咨问先学法师经律中义。 致令修行触事无知。 过五岁后更结无知罪。 俗中学问尚至官僚。 况出俗行人本以学业为务。 三祇累劫无弃寸阴。 今乃起慢舍求。 何行成之有也。 二别释法师中亦二。 先显位卑。 后辨德高。 前中略举五事。 一小姓。 二年幼。 三卑门。 四贫穷。 此并翻上十中四位应知。 五诸根不具形残丑陋。 二而实下辨德高中。 实有德者明行德高胜。 言一切经等者明智解深远也。 四而新学下明立禁正制。 谓观其所说不得观种姓者。 于上五中略举一位。 理实五事俱不得观。 况菩萨受法于罗刹。 诸天顶礼于野干。 此岂可观种族耶。 五而不来下明违制结犯。 谓略举第一义。 理实通问二谛。 又释佛法望世法俱为第一义。 又释世谛易知。 真谛难了。 故令问也。 余文可知经新求学戒第二十三初制意者。 菩萨理应入诸苦趣开导众生令发大心受菩萨戒。 璎珞经云。 若化一人令发心受菩萨戒者。 胜造大千世界满中佛塔也。 又华严云。 为一众生故阿毗地狱中无量劫烧煮。 心净如最胜。 解云。 菩萨尚应入苦狱而化众生。 何容新学来求不好为答。 亦增恶乖善。 失于处犯。 既违三聚。 成过非小。 故须制也二次第者。 前则慢不求法。 今则慢不说法。 经云。 菩萨求法不懈。 说法无惜。 此云也。 又前明轻于先学。 今则悔于后进。 经云。 不轻未学敬已学如佛。 此谓也三释名者。 于诸新学而不导引不善传授令法速灭。 戒防此失。 故以为名四具缘者。 五缘犯。 一自解大乘。 二新学来求。 三倚恃势。 四起轻等心。 五不如法答。 故犯也五阙缘者。 初二随阙皆轻方便。 后三随阙皆重方便。 准释可知六轻重者。 自解有深浅。 求者有殷慢。 恃势有多少。 起心有轻重。 答问有是非。 俱轻俱重或交络多少并有轻重。 准释可知七通塞者。 若病若无力。 若不解。 若彼慢法。 若为调彼等。 如前说皆不犯。 反上皆犯八释文者。 文中有二。 先明受戒仪式。 后若法师下明违行结犯。 前中有受菩萨戒章。 如别说。 此文中有三。 一自誓受。 二从师受。 三释自誓意。 前中亦三。 一初受戒时。 谓佛在世时无自誓受故云灭后也。 欲以者欲愿至诚求戒心也。 好心者顺理净信菩提之心。 此二为戒器故举之也。 二于佛菩萨下明受戒事。 言于佛菩萨像前者。 谓表如在之想也。 志发于里诚言立誓。 弘愿自要口陈羯磨。 应教相现名为得戒。 羯磨文如别说。 应教之相有三种。 一心以表相。 谓若我心虚妄实不能行诸菩萨所行者。 愿佛菩萨莫与我戒。 若实当与。 以自知心实故则知得戒。 二诸方有凉风起故知得戒也。 三当七日下释得戒缘。 先作七日法。 谓入净道场忏悔障戒罪。 好相者佛来摩顶等。 具如经文。 其障重之者乃至一年虽过一年不得好相终不得戒。 此等忏悔仪亦如别说。 若先受戒下明从师受。 于中先标不须好相。 二向以故征啧。 云所受之戒既不二。 何因好相有须不须。 下释云。 以是法师从上代来师师相授。 今此戒法展转传来故不须好相。 自誓不尔。 自诵羯磨自既无戒。 从谁而得。 要从佛菩萨。 佛菩萨处难了知故。 要以好相表方乃得戒故须相也。 三是以下结。 谓但于师生重心受。 既便得戒故不须相也。 三若千里下释自誓意。 若千里内有戒师。 而轻彼不从受。 虽自誓亦不得戒。 释受戒竟。 第二若法师下明违行结犯。 于中五句。 一倚自所解。 二恃外高势。 三新学来求。 四内起三心。 五不如法答。 故结犯也。 三心者。 一轻忽前人。 二嫉妒起嫌故云恶心。 三憍慢陵物。 于此三中随一成犯故也。 发布时间:2024-05-04 14:01:28 来源:学佛网手机版 链接:https://www.xuefo.net.cn/10257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