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截流大师:《净土警语》首楞严经势至圆通章 内容: 首楞严经大势至菩萨圆通章《首楞严》一经,说在《法华》之后,实为佛法堂奥。 昔智者判教时,此经未来支那,故唯以《法华》、《涅盘》为后味①。 若令一见,必广有疏释,且判属醍醐无疑矣。 奈四依大士②已灭,古今疏主各兴异见,久如聚讼。 后学不具择法眼,靡所适从。 至欲尽废疏解,唯看经文,亦过激之论也。 及乎以己智寻③经,又多不能达其旨趣,则终于昧昧而已。 试平心论之,众解岂无长处? 然不失之乖谬,即失之粗略。 间有智识高超,出乎其类者,则又借此经发挥胸中创论④。 有真能舍己从经,曲顺佛意,则西湖鉴⑤一疏之外,吾未见其能并美者。 孰谓今人必不能迈古耶? 或病其主张太过,讥其杜撰不无。 纵未能无遗憾,要亦大有功于此经者矣! 至于舍识用根、归重圆通之说,则诸佛诚言谁敢不信,此方教体谁敢不遵从? 而议之者,皆违经抗佛者也。 现前诸善友既已标心净土,复欲研究此经,甚不易得。 然始末无论,只此圆通文中,大有淆讹处。 若非善读善会者,则所谓醍醐毒药,亦不甚远。 岂不闻楞严会上选佛场开,观音登科,势至下第。 修净土人,于此若不拣辨,何以发此经之密意,而坚后学之行愿耶? 但势至法门非此经要义故,鉴师疏中亦引而不发。 今则先辨法门,次彰密意。 辨法门者。 当知此圣圆通,属七大中根大,以都摄六根故。 依此六根而修念佛三昧,有三种不同:一者念自佛,二者念他佛,三者念自他佛。 若念自佛,则与诸圣圆通是同,以根性为所念法门,以旋湛⑥为能念方便。 如《央崛经》云:所谓彼眼根,于诸如来常,具足无减修,了了分明见。 乃至彼意根,于诸如来常,具足无减修,了了分明知等。 亦如此经,十方诸佛同告阿难:令汝速证安乐解脱、寂静妙常,唯汝六根,更非他物。 又如祖师云:在胎名身,处世为人;在眼曰见,在耳曰闻;在鼻辨香,在口谈论;在手执捉,在足运奔。 识者知是佛性,不识唤作精魂。 从上诸祖,如斯指示甚多。 此念自佛三昧,具摄一切教义、一切禅宗直指法门,罄无不尽也。 若念他佛,则与诸圣圆通有异,以六根为能念,以果佛为所念。 法身虽复一体,我无二种庄严,诸佛福智圆满,成两足尊。 念彼果德,不生疲厌,眼常瞻佛相,耳常闻佛教,鼻常触佛香,舌常称佛号,身常礼佛像,意常缘佛法。 六根所注,无非佛境,如是相继,无间无杂。 此念他佛三昧,具摄一切《弥陀》、《药师》、《弥勒上生》等经,及莲社一切业行、事想法门,罄无不尽也。 若念自他佛,则与诸圣圆通,同而复异。 先须开圆顿解,了知生佛一如,心土不二。 托彼依正,显我心性。 既不迷性外有佛,亦不执彼土非心。 此则开圆解处,与诸圣同。 托他境处,与诸圣异。 《十六观经》所谓胜异方便,今文谓不假方便,自得心开。 以此方便最胜极异故,不更假余方便也。 只就圆顿教中三种念佛三昧,对四种净土,略辨摄生⑦大用。 惟念自佛者,摄归实报、寂光二种净土,然但能竖入,不能横超;又但被利根,不能普摄;又则诸圣所同,不显此门独异,似非势至摄归本旨。 今谓正摄念他佛及念自他佛二种行人,归于同居净土,兼复横超方便、实报、寂光。 是故文中深明感应道交之益也。 次显经密意者。 选择圆通法门,犹如国家用兵选将相似。 或推作先锋,或压令殿后。 殿后者为正选,余则各随常队而已。 其推与压,要非无故而然。 只如十八界中,必先根、次尘、后识,此常例也。 今以六尘居先,而根次之。 六尘中,必先色、次声,以及香、味、触、法。 今以声最居先,而色次之。 于六根中,仅列其五,抽出耳根置于二十四门之后。 盖以此方真教体,清净在音闻故,以音尘开先,闻根殿后,而独详明之也。 虽不显言其故,人已觉之。 既归重耳门,一经要旨,排列圆通,法应如是。 然念佛法门,亦逗此方机宜,末世众生须依念佛得度。 乃此经方令一门深入,直了自性。 若复双选二门,则昧本经旨趣。 若令念佛法门直尔混依常队,又失他经广赞之意。 故今巧示推压,如军中密令,未许泄漏。 盖前于十八界中,明抽耳根为重将矣。 今乃于七大中,暗压根大为重将。 而此根大,正属念佛法门。 既不违他经广赞之宗,仍不乖此经用根之义,可谓至巧亦至密矣。 夫七大次第,曰:地、水、火、风、空、见⑧、识。 见即是根。 本应根先、识后,今移识居第六,而以根大殿后,亦如十八界中之耳门也。 又于前五大中,推火大作先锋,而以地、水、风、空次之,此有两意:一为当机堕淫起教故,以多淫召火,警多闻人先除欲漏也。 故文云:说多淫人,成猛火聚,乃至化多淫心成智慧火,诸佛呼我,名为火头。 我以火光三昧力故,成阿罗汉。 愿为力士,亲伏魔怨等,明以警之也。 一切经律中皆以不杀为首戒,此经则以不淫为第一决定明诲;于三缘中,亦以欲贪先于杀、盗,均此意耳。 二为末世对治重障,以烦恼虽多,惟淫欲为生死根本,最能障往生法故。 令行人观凡夫身内淫火,即如来藏性空真火,循业发现。 深观得悟,成智慧光。 非唯不障往生,且能将送行人托上上品。 所以《净名》赞淫怒痴,以其体即藏性,而染净功用在反掌间耳。 故以火头居先,亦如十八界中之陈那⑨也。 今请历观诸圣,除此二先锋、二重将外,余皆一依常例,次第不紊。 可见二十五圣起座之时,诸大弟子结集之际,一威一仪,一起一止,皆有深意,悉符教义。 以粗心遇之,又安可得耶! 然则观音虽独登科,势至岂全下第? 但于观音则明选,于势至则暗选耳。 良以圆根别入,故明选;诸根总摄,故暗选。 此方教体,故明选;此土有缘,故暗选。 通益当机时会现未众生,故明选;别益恶世法末时不见佛众生,故暗选。 虎榜高题处,人所共知。 朱衣暗点时,人所不觉。 故曰大有淆讹,须善读善会也。 或曰:既是密意,何得泄漏? 曰:楞严选佛场中,揭榜已二千余年矣。 此时若不明破,密将焉用? 或又曰:诚如子言,则文殊说偈选择时,岂亦不知密意? 何不遵前例,一概都拣耶? 曰:诸圣自陈,各说第一,故寄推压,巧示密机。 若承敕正选时,一依前轨,何得成密⑩? 然但声尘、火大准归常次,以此二门别意助显,非本所归重,故不更推出。 至于势至法门,仍顺长行,置识大后,为二十四门之殿,未始不遵也。 且既令专选一门,何得不拣势至? 观其拣辞,仍与诸圣不同,但曰:因果今殊感,云何获圆通? 意谓彼虽都摄六根、净念相继,而此相继之念,既属行蕴迁流,亦生灭法。 以此为因,欲往生见佛,谁曰不可。 今欲现证不生灭圆通,则因果不符,何能克获? 此拣现获圆通为难,非拣往生后益也。 其余诸圣,单念自佛,唯属现修现证,故拣则全拣,以不逗此土机宜,不合此方教体故也。 有志修证者,亦可以深长思矣! 然此为信力未坚者说,若果深信净土,纵令《楞严》独贬势至,亦自不疑。 何以故? 以他经广赞故,曰不可思议功德,曰世间难信之法,曰一切佛护念,曰无上深妙禅,曰胜异方便,曰三昧中王。 多处极赞,既不生信,一处乍贬,何辄生疑? 而况曾不独贬,而况复示暗选乎? 奈末世众生读此经者,既不能依教从耳门深入,现证圆通。 偏于念佛法门,好起疑惑,乃至破他净信,障他善行。 薄福少智人,往往习气如是。 故兹约法依经,曲为辩析,不自知其辞之丛沓也,岂得已哉!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①后味:天台以五时判教,而以五味配五时。 后味,即醍醐味,喻指第五法华涅盘时。 ②四依大士:指能令众生闻法开解,修行证果,而堪为依止的四种菩萨。 其中五品、十信为初依,十住为二依,十行、十回向为三依,十地、等觉为四依。 ③寻:探究。 ④创论:自己的独特见解。 ⑤西湖鉴:应指明代真鉴法师,著有《楞严经正脉疏》十卷、《楞严经正脉疏科》一卷、《楞严经正脉疏悬示》一卷。 ⑥旋湛:使意识逐渐澄湛,见《楞严经大目犍连圆通章》。 ⑦摄生:摄受众生。 ⑧见大:见即眼根的见性,统指六根觉知之性,故又通称为根大。 大势至菩萨都摄六根,修念佛三昧,而证入圆通,在二十五圆通中居第二十四,为七大之殿后,即所说二重将之一。 ⑨火头:即乌刍瑟摩,因化多淫心成智慧火,得入圆通,在二十五圆通中居第十八,为七大之先。 陈那:即憍陈那,又作憍陈如,因闻佛说四谛之法,以音声而证入圆通,在二十五圆通中居初,为十八界之先。 此二种圆通,即所说二先锋。 ⑩所说前例、前轨,即《楞严经》中二十五圣各述圆通的顺序。 随后文殊菩萨奉佛嘱,对二十五种圆通选择取舍,作《选圆通偈》。 偈中,声尘居于色尘之后,火大居于地大、水大之后,与一般常例相同,而与前面二十五圣各述圆通的顺序有异。 唯有六根中的耳根、七大中的根大仍与前各述圆通的顺序相同,不依常例,因此说念佛圆通为暗选。 发布时间:2024-05-07 12:31:03 来源:学佛网手机版 链接:https://www.xuefo.net.cn/1026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