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智谕法师:《中论要解》第二卷--观三相品第七(下) 内容: 《中论要解》第二卷--观三相品第七(下)汝先言生住灭无无穷过,以本生生生生,生生生本生。 今复言生时生,若生时有生者,应生本生及生生。 汝既曰本生生生生,生生生本生,何得更有生,生此本生及生生呢? 若谓生时能生本生及生生,当更有法生此生时生。 如此则生复有生依然落无穷过也。 [若谓更有生生生则无穷离生生有生法皆能自生]若谓更有生,生生则无穷。 若谓生更从生来,前溯则无始,无始则无穷。 汝先云法生时能自生,复能生他。 如果离生生更有[生]的话,则此[生]非从生生而来,然则法皆能自生也。 故曰离生生有生,法皆能自生。 [有法不应生无亦不应生有无亦不生此义先已说]有法不应生。 法已有故,不须更生。 无亦不应生。 绝对的无不能生有故。 如果无能生有,则鸡蛋中无鸭的成分,当亦能孵出鸭来,事实不然。 既然有不生,无亦不生,有无和合当然还是不生,故曰有无亦不生。 此义已于观因缘品中说过。 [若诸法灭时是时不应生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]若诸法灭时,是时不应生,灭与生相违,故灭时不应生。 再者法既灭已,即不应生也。 若法灭能生,当是火灭能自烧。 法若不灭者,终无有是事。 以有为法必是生灭相,若法不灭,岂是有为相? 故曰法若不灭者,终无有是事。 以有为法必是生灭相,若法不灭,岂是有为相? 故曰法若不灭者,终无有是事。 次破住相。 [不住法不住住法亦不住住时亦不住无生云何住]既破生相已,法若无生,云何有住? 故不住无有住,不住是无有法,无有法云何有住? 住法亦不住,住法即是有为法,有为法生灭无常,故亦不住。 住时亦不住,以法知住时,既无法亦无住时,故住时亦无住。 最后结论,无生云何住? 是知破生即破住也。 [若诸法灭时是则不应住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]次以灭相破住相。 若诸法灭时,是则不应住。 法灭即是无法,无法云何有法住? 故法灭时不应住。 有为法即生灭无常,若谓有为法不灭,终无有是事。 [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终不见有法离老死有住]所有一切法者,即有为法也。 皆是老死相,即皆是生灭相。 终不见有为法,离生灭而有住也。 凡一切有法,终必磨灭也。 [住不自相住亦不异相住如生不自生亦不异相生]住不自相住,亦不异相住。 此可作二种解说,第一若法外有住,住外有法。 那么若[住]自相住,法亦应自相住。 但是因法方知有住,不因法焉知有住? 第二法若自相住,当无生灭,如是则堕常过。 法若常云何是为,故曰住不自相住。 亦不因异相而住,如果异相住,那么此异相住,应因另一个异相住而住。 犹此生因彼而生,应是彼复因余法而生如是逆推则无穷。 所以亦不异相住,如生不自生,亦不异相生。 总之,无生何有住? [法已灭不灭未灭亦不灭灭时亦不灭无生而有灭]已破生相住相,次破灭相。 法已灭不灭。 以法已灭,不应复灭。 未灭亦不灭。 法未灭是犹住,既然犹住,当无有灭。 灭时亦不灭。 离已灭与未灭,更无灭时,故灭时亦不灭。 最后结论曰,无生何有灭? [法若有住者是则不应灭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]法若有住者,是则不应灭。 住与灭相违,住则无灭,灭则无住故。 法若不住者,是亦不应灭。 法若不住,是无有法,无法云何灭? [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灭]是法于是时,不于是时灭。 是法于是时,即于是时住。 法既于是时住,住与灭相违,故不于是时灭。 是法于异时,不于异时灭。 法既于异时住,当然不于异时灭。 [如一切诸法生相不可得以无生相故即亦无灭相]如一切诸法,生相不可得。 一切诸法因缘生无自性,故一切法无生。 以无生故,即亦无灭。 [若法是有者是即无有灭不应于一法而有有无相]若法是有者,若法有自性也。 若法有自性,是即无有灭,因有与无相违故。 所以不应于一法,而有有无相。 [若法是无者是即无有灭譬如第二头无故不可断]灭即是无,故法若是无,即是已灭。 既然已灭,不应更灭。 譬如人无第二头,无故不可断。 [法不自相灭他相亦不灭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]一切法因缘生无自性,法无自性,是无此法。 既然无法,云何有灭? 自相无自性,他相亦无自性,故法不自相灭,亦不他相灭。 正如一切法因缘生无自性,法无自性故一切法无生。 自相无自性故不生,他相无自性故亦不生。 法既无生,云何有灭? [生住灭不成故无有有为有为法无故何得有无为]生住灭不成,故无有有为。 汝谓有为法,有生住灭三相。 今生住灭三相不成,当知无有有为法。 对有为法立无为法,既无有为法,故无为法亦不立。 问曰:若无有为法,何以世间眼见有一切法呢? 答曰:[如幻亦如梦如乾闼婆城所说生住灭其相亦如是]世间一切法,皆因缘幻现假有,非为真实。 徒有幻相假名,而无实体。 例如一切法以因缘现有,若实有其法,应是无诸因缘,仍有其法。 譬如桌子以木材因缘而现,若桌子有实体者,应是无有木材,仍有桌子,事实不然。 故一切有为法,如幻亦如梦,如乾闼婆城。 所说生住灭,其相亦如是。 正如金刚经云,一切有为法,如梦幻泡影,如露亦如电,应作如是观。 发布时间:2024-05-23 14:02:33 来源:学佛网手机版 链接:https://www.xuefo.net.cn/10279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