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慧僧法师:佛说梵网经讲录 贰 列重轻戒相(分二) 四十八轻戒 第四十五·不化众生戒 内容: 第四十五不化众生戒若佛子。 常起大悲心。 若入一切城邑舍宅。 见一切众生。 应当唱言。 汝等众生。 尽应受三归十戒。 若见牛马猪羊一切畜生。 应心念口言。 汝是畜生。 发菩提心。 而菩萨入一切处山林川野。 皆使一切众生发菩提心。 是菩萨若不发教化众生心者。 犯轻垢罪。 菩萨要发「大悲心」,知一切众生,及三世诸佛,与我身心,无二无别。 经云「心佛与众生,是三无差别」,是故当愿所有众生超出三界、六道,同证涅槃性德之乐。 「心念口言」,是了达同体法性之力,以心思及言辞设种种方便,以激发道心,冀今感通开悟。 所谓「十法界不离一念心」,动物也有灵性。 更有些动物,能解人语。 这要看此畜生的业力如何,其因缘非一。 自古畜生,因睹佛闻法,而开悟往生净土者,其数不鲜。 今述以下公案,作为引证:在北京西山上有一所檀觉寺。 寺里养一只猫,那只猫会念佛。 某日小沙弥吃完饭,从外边走进来,看见那只猫伏在炕上,似是睡着了,于是骂一声:「懒猫!」但该寺老和尚是善知识,乃说:「这只猫不是在睡觉,它正在念佛。 听它呼噜呼噜地念佛,它的修行比你还高哩!」不久那只猫往生了,庙上的人把它埋在土里,从其坟间居然长出一朵莲花! 在旱地而能生莲花,甚为稀有,足以证明猫也能超生净土。 由此观之,六道众生,皆有佛性,皆堪作佛。 具缘:此是遮业。 不化众生,是乖违菩萨弘愿。 四弘誓愿中,第一愿是:「众生无边誓愿度。」若见一切畜生,而不发心度化之,非菩萨本怀,非大悲心。 四缘成罪。 (一)众生。 (二)众生想。 (三)无教化心。 (四)不行教化。 若遇可化者,而偏不化,随事结过。 第四十六说法不如法戒若佛子。 常应教化。 起大悲心。 若入檀越贵人家。 一切众中。 不得立为白衣说法。 应在白衣众前。 高座上坐。 法师比丘。 不得地立为四众说法。 若说法时。 法师高座。 香华供养。 四众听者下坐。 如孝顺父母。 敬顺师教。 如事火婆罗门。 其说法者。 若不如法说。 犯轻垢罪。 法师者,以法为师,亦以法化人。 所谓「法赖僧传」,故身为说法法师,当知自身代表三宝,任重道远,而端整威严,奉行仪轨,不可乖违或漠视之! 出家人为白衣说法,不应站立,应处高座。 而听法者,应以香华种种供养,以尊重法故;有如孝顺父母师长,处于下座,殷勤笃谨,洗耳恭听,方为如法,方得大利。 「高座」,是以高卑而言。 「上坐」,是以上下而言。 「不如法说」,谓不顺说法的仪式,非谓颠倒谬说。 具缘:此是遮业,三缘成罪。 (一)不如法。 (二)不如法想。 (三)正说法:不顺说法仪式,而为来者说法,即犯。 若为名利而说,则加上染污犯。 律藏中更详明:人卧己坐,不得为说法。 人坐己立;人在座,己在非座;人在高座,己在下座;人在前行,己在后行;人在道,己在非道--以上等等,皆不得为说法。 乃至于沙弥,若说法时,亦应登高座。 开缘:《僧祇律》云,若比丘为塔事僧事,往诣国王及地主处所,若彼言:「比丘,为我说法。」为免其生疑故,乃许开方便门,立为国王说而不犯。 发布时间:2024-07-17 12:23:10 来源:学佛网手机版 链接:https://www.xuefo.net.cn/1052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