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济群法师:《受戒缘集篇》解读 第一章 具缘成受 第五节 事成究竟 内容: 比丘资格的取得《受戒缘集篇》解读第一章 具缘成受济群第五节 事成究竟第五,事成究竟。 始从请师,终至白四,九法往来,片无乖各。 界非别众,僧无不足,羯磨无非,受者心至,则成受也。 与上相违,则成非法。 今引文证。 《母论》云:五缘得成:一、和尚如法。 二、二阿阇梨如法。 三、七僧清净。 四、羯磨成就。 五、众僧和合与欲①。 《多论》云:若受者在家受五戒、八戒,出家受十戒,随五戒破一重,受八戒不得,乃至不得受具足及作和尚,即十三难中初难摄②。 必有受者,前准上缘。 必不堪任,圣教不许。 ①《毗尼母经》卷1有五处而得满足。 一者和上如法,二者二阿阇梨如法,三者七僧清净,四者羯磨成就,五者众僧和合与欲。 (T24-806中)②《萨婆多毗尼毗婆沙》卷1凡破戒法,若破重戒更无胜进。 后还舍戒后更受者,更不得戒也。 如破八戒中重戒,更受八戒,若受五戒、若受十戒、若受具戒兼禅无漏戒,一切不得。 若破五戒中重戒,若更受八戒、十戒、具戒并禅无漏戒,一切不得。 若破五戒中重戒已,欲舍五戒更受戒者,无有是处。 若舍戒已,更受五戒,若受八戒、十戒、具戒并禅无漏戒,一切不得也。 (T23-507中-下)所谓事成究竟,就是指受戒的成就。 始从请师,终至白四,九法往来,片无乖各。 从最初受戒请师开始(戒和尚、羯磨阿阇梨、教授阿阇梨、尊证阿阇梨),一直到白四羯磨完成,其中共有九个步骤,每个步骤都不能有丝毫差错或不如法之处。 界非别众,僧无不足,羯磨无非,受者心至,则成受也。 与上相违,则成非法。 在受戒过程中,界内不能有别众现象,参与作法的比丘应足数并具相应资历,羯磨过程如律如法,且受戒者真诚祈求受戒,内心始终与受戒境界相应。 具备这些条件,便能成就受戒这一行为。 若有所违背,就是不如法,是不能得戒的。 今引文证。 《母论》云:五缘得成。 一、和尚如法。 二、二阿阇梨如法。 三、七僧清净。 四、羯磨成就。 五、众僧和合与欲。 以下引文说明受戒的必备条件。 《毗尼母经》说,应当具足五项条件才能如法授戒。 其一,得戒和尚是如法的。 其二,羯磨阿阇梨和教授阿阇梨是如法的。 所谓如法,包括戒腊、德行及作法三个方面。 其三、七位尊证师的戒行是清净的。 第四、受戒羯磨的内容是成就的。 五、作法范围内的僧人都表示认同,没有出现反对等别众现象。 《多论》云:若受者在家受五戒、八戒,出家受十戒,随五戒破一重,受八戒不得,乃至不得受具足及作和尚,即十三难中初难摄。 《萨婆多论》说,如果受戒者在家时曾受五戒、八戒,或曾出家受过沙弥十戒,若违犯其中的根本重罪,再受具足戒时就不能得戒了,也不可为他人作戒和尚。 只要破了根本戒,就属于十三难中的第一难,将失去继续受戒的资格。 必有受者,前准上缘。 必不堪任,圣教不许。 作为受戒来说,必须遵照前面所说的这些条件。 若条件不具足或有欠缺的话,都是戒律不允许的。 懂得受戒应该具足的各项条件,才知道何为如法受戒,知道我们所受的戒究竟得戒与否。 发布时间:2024-12-05 12:22:54 来源:学佛网手机版 链接:https://www.xuefo.net.cn/10746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