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济群法师:附录:《四分律行事钞·标宗显德篇》原文 内容: 四分律行事钞选读标宗显德篇第一章律宗纲要第一节叙宗劝学【赞戒殊胜】夫律海冲深,津通万象。 虽包含无外而不宿死屍,腾岳波云而潮不过限。 【劝勉大众】故凡厕豫玄门者,克须清禁,无容於非。 沐心道水者,慕存出要,无染於世。 故能德益於时,迹超尘网。 良由非法无以光其仪,非道无以显其德。 【末法乱象】而浇末浅识,庸见之流,虽名参缁服,学非经远。 行不依律,何善之有? 情既疎野,宁究真要。 封怀守株,志绝通望。 局之心首,而言无诣。 意虽论道,不異於俗。 与世同流,事乖真趣。 研习积年,犹迷闇託。 況谈世论,孰能体之。 【废戒危状】是以容致滥委,以乱法司。 肆意纵夺,专行暴剋。 尚非俗节所许,何有道仪得存? 致令新学困於磐石,律要绝於羁。 於时正法玄纲,宁不覆坠耶? 故知兴替在人也。 深崇护法者,复何患佛日不再曜,*轮不再转乎。 第二节正明宗体今略指宗体行相,令后进者兴建有託。 夫戒者以随器为功,行者以领纳为趣。 而能善淨身心,称缘而受者,方克相应之道。 若情无远趣,差之毫微者,则徒染法流。 将何以为道之淨器? 为世良田,义复安在? 是以凡欲清身行徒,远希圆果者,无宜妄造。 必须专志摄虑,令契入无滞。 故《经》云:虽无形色,而可护持。 斯文明矣。 何者,但戒相多途,非唯一轶。 心有分限,取之不同。 若任境彰名,乃有无量。 且据枢要,略标四种:一者戒法,二者戒体,三者戒行,四者戒相。 一、戒法言戒法者,语法而谈,不局凡圣。 直明此法,必能轨成出离之道,要令受者信知有此。 虽复凡圣通有此法,今所受者,就已成而言,名为圣法。 但令反彼生死,仰厕僧徒,建志要期,高栖累外者,必豫长养此心,使随人成就。 乃可秉圣法在怀,习圣行居体,故得名为随法之行也。 二、戒体二、明戒体者。 若依通论,明其所发之业体。 今就正显直陈能领之心相,谓法界尘沙二谛等法。 以己要期,施造方便。 善淨心器,必不为恶。 测思明慧,冥会前法。 以此要期之心,与彼妙法相应。 於彼法上有缘起之义,领纳在心,名为戒体。 三、戒行三、言戒行者。 既受得此戒,秉之在心,必须广修方便,撿察身口威仪之行,克志专崇,高慕前圣。 持心后起,义顺於前,名为戒行。 故《经》云:虽非触对,善修方便可得清淨。 文成验矣。 四、戒相四、明戒相者。 威仪行成,随所施造,动则称法,美德光显,故名戒相。 此之四条,并出道者之本依,成果者之宗极。 故标於钞表,令寄心有在。 知自身心怀佩圣法,下为六道福田,上则三乘因种。 自余绍隆佛种,兴建法幢,功德不可思议,岂唯言论能尽。 直引圣说成证,令持法高士详而镜诸。 第二章引文显德第一节顺戒法住就中分二。 初、明顺戒则三宝住持,办比丘事。 二、明违戒便覆灭正法,翻种苦业。 但诸经论叹戒文多,随部具舒,相亦难尽。 今通括一化所说正文,且引数条,余便存略。 一、化教初中分二,前约化教,后就制门。 初又分四。 【1.小乘经】一、就小乘经者。 如《般泥洹经》明:佛垂灭度,世间无师,阿难啟请。 佛言:比丘若能奉戒者,是汝大师,若我在世,无異此也。 《遗教》等经並同斯示。 然发趣万行,戒为宗主。 故《经》云:若欲生天等,必须护戒足。 又如大地能生成万物,故《经》云:若无淨戒,诸善功德不生。 又云:依因此戒,得有定慧。 又《经》云:戒者,行根住持。 即喻如地,能生成住持也。 【2.小乘论】二、小乘论。 如《成实》云:道品楼观,以戒为柱。 禅定心城,以戒为郭。 入善人众,要佩戒印。 是故特须尊重於戒。 《解脱道论戒品》中具多赞美,文繁不出。 须者看之,戒则不羸。 《毗婆沙》云:具戒足者,戒言尸罗,亦言行也,亦云守信,亦名为器。 尸罗言冷,无破戒热及三恶道热故。 亦名善梦,持者常得善梦故。 亦名为习,由善习戒法故。 亦名为定,若住戒者心易得定故。 亦名为池,群圣所浴故。 亦名缨络,老少中年服常好故。 亦名如镜,由戒淨故,无我像现故。 又名威势,如来在世有威力者,是尸罗之力故。 余如驱龙事,五百罗汉不能逐之,有一罗汉但以护戒力故,便即驱出,以轻重等持也。 又戒名为头,能见苦谛诸色,乃至知色阴等法故。 能善护故,言守信也。 能至涅槃城,故言行也。 功德所依,名器也。 尊者瞿沙说曰:不破义是尸罗义,如人不破足,能有所至。 行者不破尸罗,故能至涅槃。 【3.大乘经】三、大乘经者。 《华严》云:具足受持威仪教法,行六和敬,善御大众,心无忧悔。 去来今佛所说正法,不违其教,能令三宝不断,法得久住。 《大集》云:十方世界菩萨,请佛为五滓众生制於禁戒,如余佛土,为法久住故。 佛后许之,便制禁戒。 《萨遮尼犍》云:若不持戒,乃至不得疥癞野干身,何况当得功德之身? 《月灯三昧》云:虽有色族及多闻,若无戒智犹禽兽,虽处卑下少闻见,能淨持戒名胜士。 《涅槃》云:欲见佛性证大涅槃,必须深心修持淨戒。 若持是经而毁淨戒,是魔眷属,非我弟子。 我亦不听受持是经。 《华严》偈言:戒是无上菩提本,应当具足持淨戒,若能坚持於禁戒,则是如来所赞叹。 故重引之,令诵心首。 【4.大乘论】四、大乘论者。 《智论》云:若求大利,当坚持戒。 一切诸德之根,出家之要。 如惜重宝,如护身命,以是戒为一切善法住处。 又如无足欲行,无翅欲飞,无船欲度,是不可得。 若无戒者,欲得好果,亦不可得。 若棄此戒,虽山居苦行,饮水服气,著草衣披袈裟等,受诸苦行,空无所得。 人虽贫贱而能持戒,香闻十方,名声远布。 天人敬爱,所愿皆得。 持戒之人寿终之时,风刀解身,筋脈断绝,心不怖畏。 《地持》云:三十二相无差别因,皆持戒所得。 若不持戒,尚不得下贱人身,况复大人相报。 《十住毗婆沙》中有《赞戒》、《戒报》二品,广列深利,具如彼说。 二、制教第二、就制教中分两。 【1.广律】先明律本者。 《僧祇》中云:欲得五事利益,当受持此律。 何等五也? 一、建立佛法。 二、令正法久住。 三、不欲有疑悔请问他人。 四、僧尼犯罪者为作依怙。 五、欲遊化诸方而无有阂。 是为笃信善男子五利。 《四分》:持律人得五功德,一者戒品牢固。 二、善胜诸怨。 三、於众中决断无畏。 四、有疑悔者能开解。 五、善持毗尼,令正法久住。 又得十利,如摄取於僧等。 《十诵》云:佛法几时住世? 佛答言:随清淨比丘说戒法不坏,名法住世。 乃至三世佛亦尔。 【2.律论】二、依律论中。 《明了论》解云:本音毗那耶,此略言毗尼也。 有五义:一、能生种种胜利,谓引生世出世善。 二、能教身口二业清淨及正直。 三、能灭罪障。 四、能引胜义,在家者引令出家,乃至引到梵住、圣住、无余涅槃。 五、胜人所行事,谓最胜人是佛,次独觉及声闻,是胜人等皆行其中。 若凡夫行者,亦是胜人,方能行此事。 《萨婆多》云:毗尼有四义,余经所无。 一、戒是佛法平地,万善由之生长。 二、一切佛弟子皆依戒住,一切众生由戒而有。 三、趣涅槃之初门。 四、是佛法缨络,能庄严佛法。 具斯四义,功强於彼。 《善见》云:佛语阿难:我灭度后,有五种法令法久住。 一、毗尼者是汝大师。 二、下至五人持律在世。 三、若有中国十人边地五人如法受戒。 四、乃至有二十人如法出罪。 五、以律师持律故,佛法住世五千年。 《五百问》云:佛垂泥日,阿难悲泣。 佛问何以悲泣,乃至佛言:我不灭度,半月一来。 又言:佛有二身,肉身虽去,法身在世。 若敬法者、念法者,便敬佛、念佛。 若持五戒,即见法身。 若护法者,便为护佛。 如饮水杀虫之喻。 又如半月说戒,即见我也。 《萨婆多》又云:何故律在初集? 以胜故、秘故。 如诸契经,不择时处人说,而得名经。 律则不尔,唯佛自说,要在僧中故胜也。 又如《分别功德论》云:由胜密故,非俗人所行,故不令见。 《大庄严论》云:愚劣不堪护持此戒也。 第二节违戒法灭二、明违戒法灭者。 还约二教杂明。 一、破戒灭法《十诵》云:像法时有五灭法:一、比丘小得心已,便谓已圣。 二、白衣生天,出家人入地狱。 三、有人舍世间业,而出家破戒。 四、破戒人多人佐助。 五、乃至罗汉亦被打骂。 又有五种怖畏:一、自不修身戒心慧,复度他人,令不修身戒等法。 二、畜沙弥。 三、与他依止。 四、与淨人、沙弥共住,不知三相,谓掘地、断草、溉水。 五、虽诵律藏,前后杂乱。 《四分》中,五种疾灭正法:一、有比丘不谛受诵律,喜忘文句,复教他人,文既不具,其义有阙。 二、为僧中胜人上座,一国所宗,而多不持戒,但修不善,后生倣习,放舍戒行。 三、有比丘持法、持律、持摩夷,而不教道俗,即便命终,令法断灭。 四、有比丘难可教授,不受善言,余善比丘舍置。 五、互相骂詈,互求长短,疾灭正法。 二、废学呵责《十诵》,诸比丘废学毗尼,便读诵脩多罗、阿毗昙,世尊种种诃责,乃至由有毗尼,佛法住世等。 多有上座长老比丘学律。 《杂含》云:若长老、上座、中年、少年初不乐戒,不重戒,见余乐戒者不随时赞美,我不赞叹。 何以故? 恐余人同其见,长夜受苦故。 三、现未衰恶《中含》云:犯戒有五衰:一求财不遂,设得衰耗,众不敬爱,恶名流布,死入地狱。 《涅槃》中,由诸比丘不持戒故,畜八不淨财,言是佛听。 如何此人,舌不卷缩。 广如彼说。 《摩耶经》云:乐好衣服,纵逸嬉戏。 奴为比丘,婢为比丘尼。 不乐不淨观,毁谤毗尼。 袈裟变白,不受染色,贪用三宝物等,是法灭相。 《智论》云:破戒之人,人所不敬,其处如塚。 又失诸功德,譬如枯树。 恶心可畏,譬如罗刹。 人所不近,如大病人。 难可共住,譬如毒蛇。 虽复剃头染衣,次第捉筹,实非比丘。 若著法衣钵盂,则是热铁叶、洋铜器。 凡所食噉,吞热铁丸,饮洋铜汁,则是地狱之人。 又常怀怖惧,我为佛贼,常畏死至。 如是种种破戒之相,不可称说。 行者应当一心持戒。 问曰:有人言,罪不罪不可得,名为戒者。 何耶? 答曰:非谓邪见麁心,言无罪也,若深入诸法相,行空三昧,慧眼观故,言罪不可得。 若肉眼所见,与牛羊无異也。 今诵大乘语者,自力既弱,不堪此戒。 自恥秽行,多不承习。 有引此据,不解本文,故曲疏出,广如第十五卷中。 《四分》:破戒五过,一自害,为智者所诃,恶名流布,临终生悔恨,死堕恶道。 四、不学灭法《十诵》,有十法正法疾灭:有比丘无欲钝根,虽诵句义,不能正受。 又不解了。 不能令受者有恭敬威仪。 乃至不乐阿练若法。 又不随法教。 不敬上座,无威仪者。 令后生不受学毗尼。 致令放逸失诸善法。 好作文颂,庄严章句。 乐世法故,正法疾灭,甚可怖畏。 发布时间:2024-12-05 14:48:55 来源:学佛网手机版 链接:https://www.xuefo.net.cn/10747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