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济群法师:附录:《四分律行事钞·受戒缘集篇》原文 内容: 夫受戒者,超凡鄙之秽流,入圣众之宝位也。 既慕心弥博,故所缘弥多。 以多缘故,法事攸难。 以难知故,理须详检。 而世情尘染,每昏教法。 为师为匠,实易实难。 但由习俗生常,不思沿革。 恣此无知,乱彼真教。 或但执文谨诵,非相莫知;或前受遮障,无任僧法;或结界漠落,成不混然;或僧数薄恶,不能生信;或衣钵假借,自是非法。 如斯师匠,秉御诚难。 虚受费功,唐劳一世。 后生还尔,永无出期。 故《大集经》云:“我灭度后,无戒满洲。 ”此言必实,深须详鍊。 一受已难,不宜再造。 故委显示,至机依准。 四分律行事钞选读·受戒缘集篇第一章 具缘成受初明具缘成受,后加教法。 初中五缘。 一、能受有五。 第一节 能受有五一、是人道。 以人中受得,余道成难故。 《僧祇》云:“若减七十,不能作事,不得受之。 若过七十,出家时过,一向不合。 ”广如沙弥法中。 二、诸根具足。 谓身具众恶病,患聋盲百遮等类。 律中广列一百四十余种,並不应法。 准以求之,则聋瘂狂乱,定不发戒。 余者通滥,有得不得。 如《义钞》中。 三、身器清淨。 谓俗人已来,至於将受,无十三难等杂过。 四、出家相具。 《律》云:“应剃髪披袈裟,与出家人同等。 ”五、得少分法。 谓曾受十戒也。 《律》云:“不与沙弥戒与受具者,得戒得罪。 ”第二节 所对有六第二,所对有六。 一、结界成就。 以羯磨所託必依法界,若作不成,后法不就。 故须深明界相,善达是非,访问元结是谁,审知无滥,方可依准。 不然,舍已更结。 比人行事多不遵用,辄尔寺外结小界受,此是非法,如上已明。 必有此缘,结大界无爽。 若依《毗尼母》云:“直结小界,不以大界围绕,亦不得受。 ”中国诸师行事受戒大有尊重。 故传中,凡有受者,多驾船江中作法。 人问其故,答云:“结界如法者少,恐别众非法,不成受戒。 余事容可再造,不成无多过失。 夫欲绍隆佛种,为世福田者,谓受具戒不宜轻脱。 故在静处,事必成就。 ”二、有能秉法僧。 由羯磨非别人所秉。 三、数满如法。 若少一人,非法毗尼。 今言少者,非谓头数不满也,谓作法者至时缘起别众非法等,如《足数》所明。 文云:“自今已去,十僧受具故。 ”此据中国以明。 边方无僧,曲开五人持律得受。 若后有僧,用本开法,得戒得罪者。 此《十诵》所列。 四、界内尽集和合。 文云:“更无方便,得别众故。 ”五、有白四教法。 则除颠倒错脱,说不明了等。 六、资缘具足。 文中无衣钵及借者,不名受具。 第三节 发心乞戒第三,发心乞受。 文云:“不乞者、无心者,不成故。 ”第四节 心境相应第四,心境相应。 文云:“眠醉狂人及无心而受等,是心不当境。 ”复以文云:“白四羯磨不如白法作白,不如羯磨法作等,及前僧非法,不令受者起心,即是境不称心也。 ”《萨婆多》云:“若殷重心受,则有无教。 若轻心受,但有其教,无无教也。 ”第五节 事成究竟第五,事成究竟。 始从请师,终至白四,九法往来,片无乖各。 界非别众,僧无不足,羯磨无非,受者心至,则成受也。 与上相违,则成非法。 今引文证。 《母论》云:“五缘得成。 一、和尚如法。 二、二阿闍梨如法。 三、七僧清净。 四、羯磨成就。 五、众僧和合与欲。 ”《多论》云:“若受者在家受五戒、八戒,出家受十戒,随五戒破一重,受八戒不得,乃至不得受具足及作和尚,即十三难中初难摄。 ”必有受者,前准上缘。 必不堪任,圣教不许。 第二章 正加受法二、加法中分二。 初、缘起方便,二、明体用。 第一节 缘起方便若集僧羯磨方法,如前篇中。 故重明之,以事大故也。 缘中有十。 一、受者得法一、受者得法以不。 四律所明,必须十戒於前,后听受具。 文中:“不与受十戒,众僧得罪。 ”《多》云:“所以制十戒者,为染习佛法故。 不同外道,一往顿受。 佛法不尔,犹如大海,渐深渐入。 ”二、请师法【1. 请和尚】二、明请师法。 初请和尚者,以是得戒根本。 若无此人,承习莫由,阙於示导,不相生长,必须请之。 《善见论》云:“以不请故,多造非法。 诸师诃责,反云:‘谁请大德为我和尚? ’佛因制之:‘若不请者,不得。 与受,得罪。 ’”《四分》,请法不云僧屏。 计理别处预请,何损大理。 今在众中者,《十诵》云:“令受戒人先入僧中,教使次第头面一一礼僧足已,然后请之。 ”《僧 祇》云:“今从尊求和尚等。 ”《五分》云:“请和尚时,两手捧足。 ”当具修如上,至和尚前。 旁人教云:“所以请和尚者,此是得戒根本所归投处。 种种随机已,计汝自陈,不解故教也。 ”文云:“大德一心念,我某甲今请大德为和尚,愿大德为我作和尚,我依大德故得受具足戒。 慈愍故(三说)。 ”《僧 祇》云:“众中三请已,和尚应语,发彼喜心。 ”《四分》云:“答言:‘可尔,教授汝,清淨莫放逸。 ’弟子答云:‘顶戴持。 \’”下文更有十种答法。 问:“沙弥戒时已曾请讫,今何重请? ”答:“以容改转,不用本师。 又沙弥时请,初来为受十戒,今者沙弥为受具戒,受法不同。 或可和尚无德,不合相摄,故二对请之。 ”【2. 请二师】次请二师。 律无正文,据《佛阿毗昙》中亦有请法。 文非巧胜,故不抄出。 即准和尚例通请之。 应具仪至师前。 旁人示语云:“羯磨戒师阿闍梨者,受戒正缘。 若无此人秉於圣法,则法界善法无由得生。 故须增上重心,於戒师所方发无作。 ”种种说已,教云:“大德一心念,我某甲今请大德为羯磨阿 闍梨,愿大德为我作羯磨阿 闍梨,我依大德故得受具足戒。 慈愍故(三说)。 ”次请教授师。 亦具修至前,旁人教云:“由此人为汝教授,引导开解。 令至僧中,发汝具戒。 缘起方便並因此师,重心请者,方乃发戒。 ”文如羯磨师法,但以教授阿 闍梨为異。 【3. 请七尊证师】次请七证师,义须准请。 以羯磨法非是独秉,必取此人证无错谬。 《十诵》正则,理例请之。 则受者生善,前师心重。 彼此俱和,岂非同法。 世多不行,但自灭法。 若论发戒,功与三师齐德,何为不请之乎? 可准三师而请。 必在大众,多僧亦未必通限。 更明十师成不之相。 《四分》云:“弟子知和尚犯戒,知不应如是人边受,亦知虽受不得戒,如此具知,则不成受。 反上成也。 ”余之九师,律无正文,准可知也。 若和尚犯重而羯磨师知,亦不成受,以了知所牒非比丘用故。 若十师之内互知犯重,法亦不成。 並了知犯者不得共住,知何不该。 若据律文,弟子知和尚破戒,未显轻重。 准义详之,乃至犯吉罗者,亦不成受。 以犯威仪,不应师德。 知不得戒,强受不成,由无心故。 既知必须见闻清淨,预须选择。 文云:“令选择取也。 ”和尚德者,差互不同。 律中所列百三十余种,十夏一种,必须限定。 余之德相如《师资法》中,故九夏和尚受戒得罪。 二种 闍梨五夏已上,《律》云:“多己五岁也。 ”余师随夏多少。 统明师义,幸有老宿硕德,则生善於后。 《五百问》云:“比丘五腊不满,度弟子,知非而度,犯堕。 弟子不知是非,得戒。 若知,不得戒。 ”《明了论疏》:“若已得五夏,为受大戒作证人,及作威仪师。 七夏已去,得作羯磨 闍梨。 既是师位,故不得互共同床坐。 ”三、教发戒缘三、教发戒缘。 《萨婆多》云:“凡受戒法,先与说法,引导开解。 令一切境上起慈愍心,便得增上戒。 ”就文如此。 今以事求,初明缘境,后明心量。 【1. 所缘境】初中,所发戒相乃有无量。 由未受戒前恶遍法界,今欲进受,翻前恶境,並起善心。 故戒发所因,还遍法界。 若随境论,《别钞》应有三十余纸。 要而言之,不过情与非情。 空有二谛,灭理涅槃,佛说圣教,文字卷轴,形像塔庙,地水火风虚空识等,法界为量,並是戒体。 故《善生》云:“众生无边故,戒亦无边。 ”《萨婆多》云:“非众生上,亦得无量。 ”如十方大地,下至空界,若伤如尘,並得其罪。 今翻为戒善,故遍陆地。 即《善生》言:“大地无边,戒亦无边。 ”草木无量,海水无边,虚空无际,戒亦同等。 《萨婆多》云:“新受戒人,与佛戒齐德也。 ”以此而推,出家僧尼真是功德善法之聚,位尊人天,良由於此。 不论受而具持,功德难数。 若毁破者,犹利无边。 故《十轮》云:“破戒比丘虽是死人,是戒余力犹能示於人天道行,犹如牛黄、麝香、烧香等喻。 佛因说偈:瞻蔔华虽萎,胜於一切华。 破戒诸比丘,犹胜诸外道。 ”是故行者,破戒之人功德无量,远有出期。 不受戒者随流苦海,永无解脱。 《智论》说言:“宁受戒而破,初入地狱,后得解脱。 ”不受戒者,轮转三界。 《涅槃》亦云:“虽复得受梵天之身,乃至非想,命终还入三恶道中。 ”良由无戒,故致往返。 如是随机广略,令其悟解。 若不知者,心则浮昧。 受戒不得,徒苦自他。 《萨婆多》云:“若淳重心则发无教,轻则不发。 ”岂可虚滥,理当殷重。 【2. 心 量】次令发戒。 应语言:“当发上品心,得上品戒。 若下品心者,乃至罗汉,戒是下品。 ”《毗跋律》曰:“发心我今求道,当救一切众生,众生皆惜寿命。 以此事受,是下品耎心。 虽得佛戒,犹非上胜。 ”余二就义明之。 云何中品? 若言:“我今正心向道,解众生疑,我为一切作津梁,亦能自利,复利他人,受持正戒。 ”云何上品? 若言:“我今发心受戒,为成三聚戒故。 趣三解脱门,正求泥洹果。 又以此法引导众生,令至涅槃,令法久住。 ”如此发心尚是邪想,況不发者,定无尊尚。 《智论》云:“凡夫始学,邪心中语。 那含果人,慢心中语。 罗汉果者,名字语也。 ”如此自知心之分齐,得佛淨戒亦有分齐。 故文云,“佛子亦如是,勤求禁戒本”等。 问:“此教宗是何乘,而发大乘志耶? ”答:“此四分宗,义当大乘。 ”《戒本》文云:“若有为自身,欲求於佛道,当尊重正戒,及迴施众生共成佛道。 ”律中多有诚例,光师亦判入大乘律限。 如是发戒缘境及心有增上,此之二途,必受前时智者提授,使心心相续,见境明淨,不得临时方言发心。 若约临时师授,法相尚自虚浮,岂能令受者得上品耶? 或全不发,岂非大事。 四、安置处所第四,《律》云:“当立受戒人置眼见耳不闻处。 ”若受戒人离见闻处,若在界外等,皆不名受具。 恐听羯磨,故著离闻处。 犹恐非法,令僧眼见。 《五分》中,以起过故,听安戒坛外眼见处等。 《四分》文云:“界外问遮难等。 ”今时受者多在界内,理亦无伤,顺上律文。 《僧 祇》云:“教授师应将不近不远处等。 ”若多人共受者,应两处安置。 一、多人行立,令望见僧,起敬重意。 二、将问难者离僧及离沙弥行处,於中问缘。 必在同处亦得,恐后问如前,心不尊重。 应各令反披七条及衣钵,在彼而立。 五、单白差威仪师五、单白差威仪师。 《四分》云:“由界外脱衣看,致令受者惭恥,稽留受戒事。 佛言:不得露形看,当差人问难事。 ”《五分》:“令和尚语羯磨师:‘长老今作羯磨。 \’复语威仪师:‘长老今受羯磨。 \’”《四分》云:“彼戒师当问:‘谁能为某甲作教授师? ’答言:‘我某甲能。 \’”应索欲问和,答言:“差教授师单白羯磨。 ”如此四答,止得各作一法。 若总答云:“受戒羯磨。 ”已后更不须和。 乃至多人例通问答,不得过明相。 戒师应白言:“大德僧听,彼某甲从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。 若僧时到,僧忍听,某甲为教授师。 白如是。 ”应下座礼僧已,按常威仪至受者所。 六、出众问缘【1. 出众问意】六、明出众问缘。 所以尔者,恐在众惶怖,有无差互。 屏处怖微,安审得实,即须依律问之。 【2. 辨遮难】但遮难之中有得不得,故前广分别,令其识相,使问难者据法明断。 使问答相应,无有迷谬。 若问而不解,终为非问。 故中边不相解语,佛判不成。 若准《律》云:“不问十三难者,则不得戒。 ”故前须明解,彼此无迷。 脱由不解不成,岂不误他大事。 应沙弥时教令列名、显数,识相诵之,此非羯磨,不犯贼住。 若约律本,但问十三难事。 及论作法,但问诸遮。 今就义准,著问遮之前。 ·先问十三难又问难之体,要唯相解。 今问汝不犯边罪不,自非明律者方识名知相。 自外经论杂学,必无晓了。 下一一具之,不同旧人蒙笼诵习。 一、边罪难者。 谓先受具戒,毁破重禁。 舍戒还来,欲更受具。 此人罪重,名佛海边外之人,不堪重入淨戒海也。 乃至准论,白衣五戒、八戒,沙弥十戒,破於重者,同名边罪。 二、犯比丘尼。 《四分》等律並云污尼,不明淨秽。 故世行事者云:“汝不犯清淨尼不? ”此依《僧 祇》而问。 彼律云:“若须斯二果及凡夫持戒尼被人污者,初人受乐,是坏尼淨行。 中后人犯,不名坏尼难。 若那含罗汉,初后人俱名难也。 ”故知唯是淨境,方成难摄。 《十诵》云:“若摩触,八人污尼八事,若一人以八事犯尼,令犯重者。 俗人不成难也。 ”《善见》云:“若坏尼下二众,不障出家。 若坏大尼,三处行淫,皆名难也。 若以白衣俗服强与尼著而行淫者,成难。 若尼自乐著白衣服就上淫者,不障出家。 ”必以义求,若知受具戒,缘事著於俗服,亦应成难。 但坏淨境,不论知淨不淨。 广有废立,如《疏》、《义钞》。 问:“何不言坏比丘耶? ”答:“亦成难也。 尼受戒中反问便是,由事希故。 ”《善生经》,受五戒者问遮难云:“汝不犯比丘、比丘尼不? ”故知同是难摄,皆谓俗人时犯。 若受戒已犯者,止名边罪所收。 三、贼心受戒者。 《律》中,为利养故辄自出家,若未出家者,未受不应受,已受得戒。 曾经说戒羯磨,已受者灭摈。 《四分》云:“若至一人、二人、三人、众僧所共羯磨说戒,皆灭摈。 ”义详,共一人作对首众法,皆成障戒。 如说戒、自恣等法,必听众法心念,亦成难摄。 若对他三人已下对首法,四人已上余和合法,不秉羯磨,皆不成难。 《善见》云:“三种偷形。 一者无师自出家,不依大僧腊次,不受他礼,不入僧法事,一切利养不受。 二、偷和合者,有师出家,受十戒往他方,或言十夏,次第受礼,入僧布萨一切羯磨,受信施物。 三、二俱偷者,可知。 若偷形者,不经法事,不受礼施,为飢饿故,若欲出家受戒者得(下二不合)。 ”《五百问》云:“沙弥诈称大道人,受比丘一礼拜,是名贼住难。 ”《四分》中,但言贼住难者,谓共羯磨说戒,不说听闻、不闻及愚癡因缘等。 依如《僧 祇》,若沙弥作是念:“说戒时论说何等,即盗听之。 ”若聪明记得初中后语者,不得与受戒。 若闇钝或缘余念,不记初中后者,得受具。 若凡人自出家著袈裟,未经布萨等者得受,反之不得。 《摩得伽》云:“不自知满二十而受具,后知不满者,若经僧布萨羯磨,是名贼住。 ”《四分》疑恼戒云:“若年不满,作法不成。 受者,有知者语令识之,后更受戒。 ”《十诵》云:“比丘尼如法舍戒,若更受者,不得,即名贼住难。 ”四、破内外道者。 谓本是外道来投佛法,受具已竟,反还本道。 今复重来,彼此通坏,志性无定。 《律》中,令度出家,对僧与沙弥戒,四月试之,使志性和柔,深信明著,方为受具。 问:“信邪来久,何故先与沙弥戒耶? ”答:“信此投归,若不以十戒调柔,违相不显。 又彰佛法深妙,渐次授法,不同外道一往不简。 ”此事既希,多述无益。 必有,律自广明。 五、非黄门。 律中五种:一、生黄门,二、犍作者,三、因见他淫方有妬心淫起,四、忽然变作,五、半月能男半月不能男。 世中多有自截者。 若依《四分》,应灭摈。 文云:“若犍者,都截却也。 ”今时或截少分,心性未改者,兼有大操大志者,准依《五分》应得。 彼文云:“若截头及半得小罪,都截灭摈。 ”《四分》云:“若被怨家、恶兽、业报落等,应同比丘法。 若自截者灭摈。 ”不明分齐。 《五分》云:“时有比丘为欲火所烧,不能堪忍。 乃至佛诃责言:‘汝愚癡人,应截不截,不应截而截。 ’告诸比丘:‘若都截者灭摈,犹留卵者,依篇忏之。 ’”准此以明。 则未受具已截者,终无明教。 必须准前勘取,依余部为受。 六、杀父。 七、杀母。 八、杀阿罗汉。 此三难为之既希,故略知文相。 九、破僧,即*轮僧也。 若破羯磨僧,非难。 十、出佛身血。 此二难佛灭后无也。 《僧 祇律》注云:“佛久涅槃,依旧文问耳。 ”十一、非人难,皆谓八部鬼神变作人形而来受具。 《律》中、《五分》,天子、阿脩罗子、犍闼婆子化为人等。 十二、畜生难,亦谓变为人形而来者。 《律》中,龙变形来受。 佛言:“畜生者,於我法中无所长益。 ”此上二趣若依本形,是人通识。 恐变而来,故须问之。 脱有高达俗士来受戒时,语云:“汝非畜生不? ”若闻此言,一何可怪。 应方便转问,如下所陈。 十三、二形者,谓一报形具男女二根。 若先受后变,犹尚失戒。 況初带受者,灭摈。 ·十六轻遮上已略述难相。 而遮事非一,律中略问十六。 自余受法广明,皆言不应,亦有得不得者。 若不自称名字,不称和尚字,年不满等,定不得戒。 《五分》:“诸比丘度截手腳耳鼻,截男根头,挑眼出,极老无威仪,极丑,一切毁辱僧者皆不得度。 若已度,得戒。 或有先相嫌,以小小似片事作留难,似瞎、似跛、似短小,父母不听等作难者,吉罗。 ”《僧祇》云:“盲者若见手掌中文,若雀目,聋者高声得闻,躄者捉屐曳尻行,鞭瘢若凸凹,若治与皮不異,得。 印瘢人,破肉已,用铜青等作字兽形。 侏儒者,或上长下短,下长上短。 一切百遮,不应与出家。 若已出家,不应驱出,僧得越罪。 ”准此诸遮,皆言不应,得罪。 下文复云:“是谓不名受具足,一一皆言不应驱出。 是中清淨如法者名受具足。 不名者,总结师罪,何妨有得不得者。 如瘂等,若有轻遮,不障戒者,故言清淨共住如法。 ”文云:“瘂者,不能语,用手作相。 ”又云:“遣书、举手作相、不现前,如是等不名受。 ”前瘂者,文中不应驱出,作沙弥也。 《十诵》、《伽论》云:“瘂聋人不名受具。 若聋闻羯磨声,得受。 ”衣钵不具者。 《四分》云:“若无衣钵,不名受戒。 若借衣钵,应与价值。 ”《五分》云:“令主舍之。 ”亦不明得不。 今准《萨婆多》,得戒。 《论》问曰:“若尔,何故必须衣钵? ”答:“一、为威仪故。 二、生前人信敬心故,如猎师著袈裟,鹿见以著異服,故无怖心。 三、为表異相故,内德亦異。 ”引彼证此,文不可和。 《四分》云:“不名受戒。 ”此则部别不同。 必诵《十诵》羯磨,依彼开成,准急无损。 昔人义准《四分》和尚法中,若知借衣钵受戒不得者,则不得戒,不知者得。 此乃人判,终违律文。 必敬佛言,再受依法。 父母听不者。 《善见》云:“若余方国度者,不须问。 ”《僧 祇》:“亲儿此彼不听,自来儿、养儿,余处得受。 ”负债者。 诸部但言不应,义准理得。 奴者。 《僧 祇》云:“若家生、买得、抄得,此彼不得。 他与奴、自来奴,余处听度。 ”今有人放奴出家者,若取《出家功德经》,若放奴婢及以男女,得福无量。 律中不明放者,但言自来投法度之是非。 准奴及儿,彼此通允。 《五百问》中,知是佛奴,度者犯重。 若先不知,后知不遣亦重。 问:“其人是大道人不? ”答:“非也。 ”僧奴准此,复本奴位。 官人者。 《僧 祇》,有名有禄、有名无禄,此彼国不得度。 有禄无名,余处得度。 无名禄者,一切俱听。 准此,俗人来投出家,理须为受。 丈夫者,必以建心慕远,清节不群。 卓然,风霜不改其操;铿然,忧喜未达其心,便为丈夫之貌。 故《律》云:“年二十者方堪受具,谓能忍寒热、飢渴、风雨、蚊虻、毒虫,能忍恶言苦事,能持戒,能一食等。 ”《僧祇》云:“若过二十,减七十,无所堪能,不应与受具。 ”五种病者,上四应得。 狂中有三种,若全不觉好恶应不得,余二应得。 《善见》云:“癞癣,莫问赤白黑,屏处增长不增长俱得,露处反前不得。 ”然癞病有二:一、恶业所致。 二、四大违反则生。 故《育王经》有疥癞须陀洹、疮痍阿罗汉也。 若出家已癞者,一切僧事共作,若食莫令在众,此《萨婆多》解。 【特别情况处理】次明余事,更明所以。 《五分》,若先不相识人,不应云雾暗时受。 《五百问》中,要须灯烛照之。 若先曾受具者,《十诵》问云:“曾作大比丘不? ”答:“作。 ”问:“清淨持戒不? 舍时一心如法还戒不? ”《四分》无文,必有亦同边罪。 幸依《十诵》十三难前问之,答若有违,则成边罪故。 《四分》云:“若有难缘,如说戒中,当二人、三人一时作羯磨,不得至四。 ”《僧 祇》:“一和尚、一戒师、一众,得二人、三人並受。 若二和尚共一戒师,二三人不得一众受。 ”《善见》云:“二人、三人一时受戒,一一同等腊等时,不相作礼。 ”【正问法】上已略明杂相,今正出众问法。 教授师至受者所,正敷坐具。 坐已,语令敷坐具,为舒正四角,相对相及申手内。 《五分》云:“应安慰言:‘汝莫恐惧,须臾持汝著高胜处。 ’彼应取其衣钵舒示,寄此以为陶诱。 前执五条,语言:‘此名安陀会衣。 \’又指身所著者:‘此名郁多罗僧。 \’执大衣已,语云:‘此衣名僧伽梨。 \’”《萨婆多》云:“此三衣名,一切外道所无。 ”今示汝名相,若依诸部,此处即为受衣钵者,或在众中戒师受者,《四分》无文。 或受已方持者,亦随两存。 并执钵已言:“此器名钵多罗。 此衣钵是汝已有不? ”彼答言:“是。 ”即便襆之,或加受法如前。 应语言:“善男子谛听,今是至诚时,我今当问汝。 汝随我问答,若不实者当言不实,若实言实。 ”何以如此? 由无始来欺诳圣贤,沉没生死。 今欲舍虚妄,证真实法故,令汝实答。 今问汝遮难,若不实答,徒自浪受。 《律》云:“犯遮难人,七佛一时为受,亦不得戒。 ”·先问十三难“汝第一不犯边罪不? ”答言:“无者。 ”语云:“汝应不识此罪,谓曾受佛戒而犯淫盗杀妄,作此四者必不得受,今汝无耶? ”答言:“无者。 ”又语云:“汝若不识、不解,不得妄答。 ”第二、“汝不白衣时污淨戒比丘尼不? ”答言:“无。 ”第三、“汝不白衣、沙弥时盗听他说戒羯磨,诈作比丘不? ”答言:“无。 ”第四、“汝非曾作外道来投,受戒后还作外道,今复重来不? ”答言:“无。 ”第五、“汝非五种黄门(依名示之)不? ”答言:“无者。 ”第六、“汝非杀父不? ”第七、“汝非杀母不? ”第八、“汝非杀阿罗汉不? ”第九、“汝非破僧不? ”第十、“汝非恶心出佛身血不? ”各各答言:“无者。 ”第十一、“汝非天子、阿脩罗子,名为非人,变为人形而来受戒不? ”答言:“无。 ”第十二、“汝非诸龙、畜等能变化者,变为人形而来受不? ”答言:“无。 ”第十三、“汝今身中不佩男女二形不? ”答:“无者。 ”应讚言:“善男子,已问难事,十三既无,戒可得受。 ”·更问十六遮更问十遮:“汝今字谁? ”答言:“某甲。 ”“和尚字谁? ”答云:“某甲。 ”“年满二十不? ”答:“满。 ”“衣钵具足不? ”答:“具。 ”“父母听汝不? ”(随有言听,若无言无)“汝不负债不? ”答:“无。 ”“汝非他贱人,佛不许度,不是奴不? ”答:“无。 ”“汝非官人不? ”答:“无。 ”“汝是丈夫不? ”答:“是丈夫。 ”“有如是病:癞、癕疽、白癞、乾痟、颠狂,汝今无此诸病不? ”答言:“无者。 ”应复语云:“汝无遮难,定得受也。 如我今问汝,僧中亦当如是问。 如汝向者答我,僧中亦当如是答。 ”应教起立,为正著七条,令威仪齐正。 著履,揲坐具肩上,衣钵襆置手中。 语令:“汝此处立,我至僧中为汝通请,若僧许可,我举手召汝,汝可即来。 ”《五分》云:“教著衣时,密如法视无重病不。 ”种种随缘,广如彼述,或外律中於此受衣钵者。 七、单白入众七、单白入众。 《律》云:“彼教授师还来至僧中,如常威仪,相去舒手相及处立(此依中国露地戒坛,故在申手内。 必在覆处,随时也)。 ”当作白:“大德僧听,彼某甲从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。 若僧时到,僧忍听。 我已问竟,听将来。 白如是。 ”白已,勿出僧中。 若堂内者,至门限内,举手呼言:“某甲来(若在露地,不得离僧申手外也)。 ”彼来已,为捉衣钵,令至僧中。 教礼僧足已,至戒师前,右膝著地合掌。 八、正式乞戒八、正明乞戒。 彼教授师将衣钵付戒师已,为正衣服,安慰其心,恳恻至诚,仰凭清众,求哀乞戒。 语云:“此戒法,唯佛出世树立此法。 秘故、胜故,不令俗人闻之。 故六道之中,唯人得受。 犹含遮难,不得具受。 汝今既无,甚是淨器。 当深心乞戒,须臾之间入三宝数。 若轻浮心,戒不可得。 ”如是随时作之,律论广述。 “但乞戒由汝自心,但未晓方轨,阶渐无由。 故佛教我为汝称述,应逐我语。 ”“大德僧听,我某甲从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。 我某甲今从众僧乞受具足戒,某甲为和尚。 愿僧拔济我,慈愍故(三说,教已复坐)。 ”九、戒师白和九、戒师白和法。 彼应白言:“大德僧听,此某甲从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。 此某甲今从众僧乞受具足戒,某甲为和尚。 若僧时到,僧忍听,我问诸难事。 白如是。 ”问:“戒师作白和僧,教授无者? ”答:“羯磨对僧问难,先不差之,故后须和。 教授已被僧差,奉命令问,何须更和? 又在屏处,不对众问。 ”问:“戒师不差,教授独差者? ”答:“教授师出众问难,不差无由辄问。 羯磨众中而问,故不须差。 ”更有料简,如《义钞》说。 十、对僧问难十、正明对问。 《律》直问十三难事,无有前缘。 今时相传前问衣钵,还如教授示四种異名已。 应语言:“善男子听,今是真诚时、实语时。 今随所问汝,汝当随实答。 ”《僧 祇》云:“汝若不实答,便欺诳诸天魔梵、沙门、婆罗门、诸天世人,亦欺诳如来及以众僧,自得大罪。 ”“今问汝十三难事,同前教授师所问。 但众僧恐屏处有滥,故对大众一一问汝,汝还依彼答,一一答我。 汝不犯边罪不? 汝不犯淨行比丘尼不? 汝非贼心受戒不? 汝非破内外道不? 汝非黄门不? 汝非杀父不? 汝非杀母不? 汝非杀阿罗汉不? 汝非破僧不? 汝非出佛身血不? 汝非非人不? 汝非畜生不? 汝非二形不? 並答言无者。 汝字何等? 和尚字谁? 年满二十未? 三衣钵具不? 父母听汝不? 汝不负债不? 汝非奴不? 汝非官人不? 汝是丈夫不? 丈夫有如是病:癞、癕疽、白癞、乾痟、颠狂等,汝今无如是病不? ”(上来并随有无具答)第二节 明受体用一、受 体大段第二,正明受体。 若至此时,正须广张示导,发戒正宗。 不得但言起上品心,则受者知何是上品,徒自枉问。 今薄示相貌,临事未必诵文。 应语言:“善男子,汝遮难並无,众僧同庆,当与汝戒。 但深戒上善,广周法界,当发上心,可得上法,如前缘中。 今受此戒,为趣泥洹果,向三解脱门,成就三聚戒,令正法久住等,此名上品心。 次为开广汝怀者,由尘沙戒法注汝身中,终不以报得身心而得容受,应发心作虚空器量身,方得受法界善法。 故《论》云:若此戒法有形色者,当入汝身作天崩地裂之声。 由是非色法故,令汝不觉。 汝当发惊悚意,发上品殷重心。 今为汝作羯磨圣法,此是如来所制,发得尘沙法界善法,注汝身心,汝须知之。 ”应告僧言:“大众慈悲,布施其戒。 同心共秉,愿勿異缘,令他不得。 ”应四顾望之,不令非别之相,有者唤令如法。 告言:“众僧听作羯磨。 ”“大德僧听,此某甲从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。 此某甲今从众僧乞受具足戒,某甲为和尚,某甲自说清淨,无诸难事,年满二十,三衣钵具。 若僧时到,僧忍听,授某甲具足戒,某甲为和尚。 白如是。 ”作白已,问僧成就不,乃至羯磨中第一、第二、第三亦如是问。 此《僧 祇》文。 准此,僧中知法者答言:“成就。 ”《十诵》:“因为他受戒,或睡、入定、闹语、 闠乱等,佛言:‘不成受戒\’。 羯磨时当一心听,莫余觉余思惟,应敬重法。 当思惟心心相续忆念,应分别言:是第一羯磨,乃至第三,不说得罪。 ”又应语受者言:“已作白已,僧皆随喜。 今作羯磨动彼戒法,莫令心沉举,当用心承仰。 ”又白僧言:“当听羯磨。 ”“大德僧听,此某甲从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。 此某甲今从众僧乞受具足戒,某甲为和尚,某甲自说清淨,无诸难事,年满二十,三衣钵具。 僧今授某甲具足戒,某甲为和尚。 谁诸长老忍,僧与某甲受具足戒,某甲为和尚者默然,谁不忍者说。 ”此是初羯磨,问僧成就不,告受者言:“已作初羯磨,僧皆默可。 今十方法界善法並皆动转。 当起欣心,勿纵怠意。 ”次作二羯磨。 如上问已,告受者言:“已作二羯磨法,僧並和合。 今十方法界善法並举集空中,至第三羯磨竟时,当法界功德入汝身心。 余一羯磨在,汝当发身总虚空界,心缘救摄三有众生,并欲护持三世佛法。 ”直依此语,不同上广。 仍白僧言:“愿僧同时慈济前生,同共合掌佐助,举此羯磨。 ”便即作之,乃至“是事如是持”已。 二、记 时若多人、一人,即须随竟记其时节。 《四分》云:“有新受戒者,不及后安居便数为岁。 佛言:‘不尔。 \’有者,应和尚 闍梨教授时节云:‘若冬、若春、若夏,若干日月,若食前食后,乃至量影。 ’”应预将一尺木,至受讫,日中竖之,记其影头,卧尺量之,计为尺寸,以为常法。 《善见》云:“受戒已,立取脚随身量影,示春冬时、众数多少。 ”三、宣说戒相后说四依四重等。 若受人多者,但有受竟,在僧下坐。 乃至一切作已,方总集上座前,同时为说随相,不必戒师。 问:“此新受戒人相同界外来者,何不重和? ”答:“非是外来,当处新起。 ”次明说相。 “据理随师具学,何独此四? ”“为缘起有过,且制四根本,若毁非用。 余篇枝条,忏复僧数,意在此也。 ”应告之云:“善男子,汝受戒已,必谨奉持。 若但有受,无持心者,受戒不得。 空愿无益,宁起行用,不须愿求,经论如此。 但佛世难值,正法难闻,人身难得,奉戒者难。 故上品高达,能受能持,修道会圣。 下品小人,能受能破,心无惭愧,现世恶名,不消利养,死入恶道。 中品之徒,善不自发,望上而学,可准下流耶。 若遂鄙怀,毁破佛戒,不如不受。 必须依佛正教,顺受随学。 五夏已来,专於律部。 若达持犯,办比丘事,修定习慧,会正可期。 自此已外,杂学言说,污染淨戒,定慧无由生者,佛则不许。 ”故《律》云:“若师阙教授,当余处学,为长益沙门果故。 ”然后依文为说相也。 四、受持衣钵坐具次为受衣钵坐具。 若沙弥时说淨长衣钵者,更请施主总将说淨。 若沙弥时不说,则已犯长,应令将舍,作吉罗忏,然后说淨,並和尚委示之。 第三节 附 说一、授六念法次授六念(出《僧祇》文)。 第一、念知日月,应言:“今朝白月一日至十五日。 ”以纯大故,不云大小。 若黑月有大小,故须两分之:“今朝黑月大一日至十五日”,或云“今黑月小一日至十四日”。 此谓识去布萨远近,出家日月法式如此。 若据律文,为俗人问,令使识知。 若入聚落,先知日月数法。 准此方土,不论黑白。 若答俗人,唯得通相云正月小,今是某日。 此则道俗通知为允。 二、念知食处,於中有三:若全不受请者,云“我今自食已食”,有言“食僧常食”,有言“我常乞食”。 若受请者,云“我今自食,无请处”,又云“我今食僧食,无请处”,又云“我今乞食,无请处”。 若有请者,有背不背,应云“今有请处,念自去”。 若背者,(谓迦提月、病及施衣等缘)“今有某缘得背请”,(若无缘,一日有众多请者,应对人云)“今日有多请,自受一请,余者施与长老,在某处”,(应觅五众舍之,若无人时心念舍)“我某甲,今朝檀越施我正食,迴施比丘某甲,檀越於我不计,我得自恣食。 ”(三说,此念法谓独住兰若、远行、长病、飢时依亲里住五种,《十诵》开之。 )第三、知受戒时夏腊,云:“我於某年月日某时,一尺木若干影时受具戒,我今无夏。 ”后若有者,随夏言之。 第四、知衣钵有无受淨等,应云:“我三衣钵具有长,已说淨。 ”(后随有无,衣钵药等,随有者念说淨)第五、念同别食,云“我今依众食”,(必有别众九缘随开)云“我今有某缘,应别众食”,广如随相。 六、念康羸,云“我无病,堪行道(有病,念疗治之)。 ”《僧祇》云:“受戒已,要畜漉水袋,应法澡罐等。 ”如随相中。 《五分》:“新受戒者必令诵戒,恐心退者,未可亦得。 ”《善见》云:“佛度比丘已,有三衣、钵、盂、坐具、漉水袋、针線、斧子八事随身。 ”《四分》云:“为比丘与外道相滥,佛令问何时何月,何和尚闍梨等,即知佛法与外道俗人有異,勘问知非贼住。 ”时有三时:从十二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为春,从四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为夏,从八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为冬。 月有黑白大小不同。 受戒已,抄出与之。 二、舍戒法二、明舍戒者。 《四分》云:“若不乐梵行者,听舍戒还家。 若复欲於佛法修清淨行者,还听出家受大戒。 ”《增一阿含》:“开七反舍戒,过此非法。 ”《十诵》、《伽论》,尼无舍戒更得受具。 问:“若无重出家,何故开舍? ”答:“一为不成波罗夷故。 二为来去无障。 比丘建立义强,故开七反。 尼有一义,令在俗无过,不生讥丑过失。 ”广如彼部(准义,应得作下二众)。 发布时间:2024-12-06 11:39:58 来源:学佛网手机版 链接:https://www.xuefo.net.cn/10747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