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韩镜清:成唯识论疏翼 第二册 卷四 一、识食能持身命即第八识 内容: 【论文】四? 一又契经说:一切有情,皆依食住。 若无此识,彼识食体,不应有故。 【疏翼】第二引经申其理证或依经附理十证中,第八「识食证」。 于中有三︰一、引经,二、遮余非,三、归本识。 此即初文。 【述记? 卷二十三】下第八证、引四食经。 「识食」既成,即第八识。 谓佛初逾城出家,于外道尼干子[1]所学修苦行。 由彼外道悬头、拔发、自饿、投岩,故佛六年日食麻麦。 既知非道,便弃舍之,牧牛女边,受乳糜食、受吉祥草。 诣菩提树,于其后夜,便证菩提。 彼外道等,见受乳糜,遂生诽谤,言破我戒。 复闻证得无上菩提,伺佛晨朝入城乞食,便往试佛。 先诣城门,既见如来,便为问曰︰言证一法,世不能知,请为具陈其义何者? 佛欲除彼无义苦行,乃报之曰︰一切有情皆依食住,正觉正说,余不能知。 外道笑曰︰愚者亦解,何言正觉? 深生诽谤。 此经,即是彼时所说,大、小二乘,皆共信有。 虽总言「食」,破彼自饿,意许四种。 无一有情一剎那中无四食者,即遍三界、五趣、四生。 其中「识」者,即阿赖耶,是因缘本。 佛悟诸法,密意说之,言虽在近,意在于远。 文段有三,一如上解。 【论文】四? 二谓契经说:食有四种。 【疏翼】第二遮余非中,第一陈自宗义。 于中分四,第一出体中又二︰一、总标,二、别出。 此即总标也。 【述记? 卷二十三】此则总标。 下文有四︰初、陈自宗义,二、方破他,三、结识食体,四、释妨难。 陈宗有四︰一、出体[2],二、法摄,三、释义,四、辨界。 【论文】四? 三一者、段食:变坏为相。 【疏翼】第二别出体中,文分为四︰一、段食,二、触食,三、意思食,四、识食。 第一段食中,又分为三︰一、食相,二、三事为性,三、简色处非食。 此即初中初文。 【述记? 卷二十三】此、出体也[3],先出食相。 今言「段」者,即分段义。 香、味、触三,变坏为相,于变坏时,为食相故。 先言[4]「团食」,言可团聚。 此言,非也,其水饮等,不可团故,但可说言分分受之,故名「段食」。 【论文】四? 四谓欲界系,香、味、触三,于变坏时,能为食事。 【疏翼】第一段食中,第二「三事为性」。 【述记? 卷二十三】此、何为性? 由此准知下三,不言「界」,即许界通三。 几事为性? 香、味、触三。 六十六云︰摄食由诸句等[5],及五十七末极广明之[6]。 《对法》五说:十一界摄[7],即此三界[8]。 此三、一切皆食耶? 于变坏时,能为食事,非未变坏,说为段食,即非此三一切皆食。 《对法》五说有「变坏[9]」故。 「有变坏」者,资益之时,乃名食故[10]。 初食未坏[11],但触所得,六十六说名为触食[12],望一食者,非望余生,若望一切,有非是食,即于色界,应有段食。 由欲界三,皆是食故,色界有触,而非段食。 如《俱舍论》第二卷中,问答色界无此所以[13]。 【论文】四? 五由此色处,非段食摄,以变坏时,色无用故。 【疏翼】第一段食中,第三简色处非食。 【述记? 卷二十三】何故色处非段食耶? 胜定果色,亦色处类,非变坏时能为资益,故非段食。 以变坏时,色于自根不能资益。 于其自根,既无资用,于余根等亦无作用,不资养等[14]。 又色粗者,与根相离,方能为境,不与根合,故非是食。 如〈摄事分〉中第九十四卷,亦广分别[15]。 〈本地〉第五卷亦具明之[16],不能烦叙。 声体疏远,离质、用兴,不能资益,故非是食[17]。 问︰此三为食,为对自根? 亦对余识? 答︰此三入腹变坏之时,先资自根,为资养已,然后乃能资诸根等,发识明利,说名为食。 非要别对自识所取。 其废立等诸门分别[18],如别章说[19]。 【疏翼】以上第二别出体中,第一段食讫。 【论文】四? 六二者、触食:触境为相。 谓有漏触纔取境时,摄受喜等,能为食事。 【疏翼】第二别出体中,第二触食。 于中分二︰一、显相,二、简劣。 此即初文。 【述记? 卷二十三】如六十六〈摄事分〉中,皆以触数为此食体。 由有漏触纔触境时,摄受喜乐,能为食事。 谓能资养生长喜、乐、舍受令增,摄益于身,故名为食。 【论文】四? 七此触虽与诸识相应,属六识者,食义偏胜。 触粗显境,摄受喜、乐,及顺益舍,资养胜故。 【疏翼】第二触食中,第二简劣。 【述记? 卷二十三】此触食体,皆通八触。 虽体通与诸识相应,属六识者[20],食义偏胜。 胜义如何? 所触之境,相粗显故,别能摄受喜乐受故,能生顺益身之舍故,是偏胜义。 七、八俱触,境微细故,全不能生喜乐故,虽生舍受,但不为损而非益故。 由此义显触生苦、忧、非顺益舍,有非食体,不资养故。 有人因见世亲《摄论》第三卷云︰触食属六识[21],便云触食体即六识,此义不然。 六十六卷〈摄事分〉中,今此论中,亦说触数为触食体。 世亲但言此属六识,此中会取属六之触,非取彼识。 此文为定。 问︰喜、乐、舍受,既能资益,何故非食? 答︰得根本境,本资益者,唯触数故。 【疏翼】以上第二别出体中,第二触食讫。 【论文】四? 八三、意思食:希望为相。 谓有漏思与欲俱转,希可爱境,能为食事。 【疏翼】第二别出体中,第三意思食。 于中分二︰一、显相,二、简劣。 此即初文。 【述记? 卷二十三】此体,即是有漏思数。 与欲数俱,方是食体。 余相应思,无希望相故。 若希可爱境,此通未来,及与现在。 然《对法》等欲缘未来,现在无欲[22],即欲无减,不缘三世[23]。 今言「希望」,希望三世皆与其合,何妨此欲通缘三世? 若缘过去,与念何异? 念但追忆,而不希望与彼法合。 若尔,应念亦缘未来? 念类无失,缘亦无爽[24]。 【论文】四? 九此思虽与识相应,属意识者,食义偏胜,意识于境,希望胜故。 【疏翼】第三意思食中,第二简劣。 【述记? 卷二十三】此、食通与八识相应故。 虽通与八识相应,「属意识者,食义偏胜」,故《瑜伽》说深胜希望及缘未来,非余俱思,希望胜故[25]。 由此亦准「属六识者」,体非六识;不尔,思食体应第六。 问︰欲何故不为食体,而取俱思? 答︰思虑益根,非欲能故。 【疏翼】以上第二别出体中,第三意思食讫。 【论文】四? 一○四者、识食:执持为相。 谓有漏识,由段、触、思势力增长,能为食事。 【疏翼】第二别出体中,第四识食。 于中分二︰一、显相,二、简劣。 此即初文。 【述记? 卷二十三】由前三食势分力故,此识得增长。 识复长养诸根、大种,能为食事。 六十六等说︰由段食等,资养根、大,令所发识明利现前。 故由段等三食势力资长于识[26]。 五十七说︰令识增盛已,识后长养诸根、大种[27]。 【论文】四? 一一此识虽通诸识自体,而第八识食义偏胜,一类、相续、执持胜故。 【疏翼】第四识食中,第二简劣。 【述记? 卷二十三】识食体通八识,而第八识食义胜故,《摄论》、《对法》皆唯取第八[28]。 但由触、思资长第八,为远疏缘,亦由段食。 此第八,何以胜? 不改易,恒「一类」,无间断,常「相续」,执持胜故[29]。 【疏翼】以上第一陈自宗中,第一出体讫。 【论文】四? 一二由是,《集论》说此四食,三蕴、五处、十一界摄。 【疏翼】第一陈自宗中,第二法摄。 【述记? 卷二十三】第二、法摄。 由此段食,三处为性。 触思体者,即触、思数。 识食体通八识。 《集论》第三、《杂集》第五说︰「三蕴」、「五处」、「十一界」「一分」为体。 「三蕴」即色、行、识;「五处」即香、味、触、意、法处;「十一界」即七心界、香、味、触、法界。 然彼言「一分」,此处略之。 彼通有漏、无漏,今唯取有漏[30]。 又彼通等流、长养、报、非报、三性、三受等故[31]。 【论文】四? 一三此四能持有情身命,令不坏断,故名为食。 【疏翼】第一陈自宗中,第三释义。 【述记? 卷二十三】何故名食? 第三、释食义也[32]。 【论文】四? 一四段食,唯于欲界有用;触、意思食,虽遍三界,而依识转,随识有无。 【疏翼】第一陈自宗中,第四辨界。 【述记? 卷二十三】第四、辨界。 段食,下界用,顺欲胜故;触、意思二遍三界用。 六相应者,随识或无;八相应者,随识恒有。 故依识转,随识有无,即显识食亦通三界。 故四食体,不增不减,如《大论》第六十六〈摄事分〉[33]、〈本地〉第五等卷说。 以上,大乘引傍乘义且出食体。 【疏翼】以上第二遮余非中,第一陈自宗义讫。 【论文】四? 一五眼等转识,有间、有转,非遍、恒时,能持身命。 【疏翼】第二遮余非中,第二方破他或破执转识为识食者。 于中分四。 第一总破诸部中,又分为四︰一、总破转识,二、别释间断因,三、别释转易因,四、如何释经。 此即初中初文。 【述记? 卷二十三】自下第二、破执诸识为识食者。 于中有四︰一、总破诸部,二、别破萨婆多,三、别破上座,四、别破经部。 此是初总。 谓六转识五位有间断、三性等转易,不遍三界,亦非恒时,故不能持身及命也。 【论文】四? 一六谓无心定、熟眠、闷绝、无想天中,有间断故。 【疏翼】第一总破诸部中,第二别释间断因。 【述记? 卷二十三】自下、别解,随其所应,各对宗说。 释上「间断」。 「无心定」者,二无心定;「熟眠」者,无心眠;「闷绝」,亦尔。 生无想天,「有间断故」。 此解「有间」。 【论文】四? 一七设有心位,随所依、缘、性、界、地等,有转、易故,于持身命,非遍、非恒。 【疏翼】第一总破诸部中,第三别释转易因。 【述记? 卷二十三】设除此五位,随所依根、所缘境界、三性异、三界别、九地殊、漏无漏等,有转易故。 此解「有转」。 于持身命,非遍三界,亦非是恒互持诸根。 六种转识,一、非恒有,二、转易故。 【论文】四? 一八诸有执无第八识者,依何等食? 经作是言:一切有情,皆依食住。 【疏翼】第一总破诸部中,第四如何释经。 【述记? 卷二十三】遮[34]部中,汝答「执无第八识者,依何等食」? 经说是言「一切有情,皆依食住」? 若以转识而为食者,即入无心定等位时,便有有情不依食住,如何佛说「一切有情,皆依食住」? 【疏翼】以上第二方破他或破执诸转识为识食者中,第一总破诸部讫。 【论文】四? 一九非无心位,过去、未来,识等为食。 彼非现、常,如空华等,无体用故。 【疏翼】第二方破他或破执转识为识食者中,第二别破萨婆多。 于中分二︰一、破世,二、破法。 初中又二︰一、无体难,二、纵有体难。 此即初中初文。 【述记? 卷二十三】破萨婆多等。 言:无心位中,虽无有识,入定前识,为识食体,有何过失? 我过去有故。 然彼起食用,唯过、现世,非未来世。 今设遮之,言「未来」也。 今言不应尔。 总非量云︰定之前后、去来,有漏顺益之识,非食体用。 非现、常故。 如空华等。 彼宗不许「无体用」因,故但宗法,遮过去令无食体用。 但遮未来食体,今设遮未来用[35],此是不许有体等难。 【论文】四? 二○设有体用,非现在摄,如虚空等,非食性故。 【疏翼】第一破世中,第二纵有体难。 【述记? 卷二十三】自下、设遮有体用难。 去来识等,如上所言亦非食性,非现在故,如虚空等,以无为非食故。 「非现在」因,虽现在者非皆是食体,是同品定有性,故得成正因。 上来破世。 【疏翼】以上第二别破萨婆多中,第一破世讫。 【论文】四? 二一亦不可说,入定心等,与无心位有情为食。 住无心时,彼已灭故;过去非食,已极成故。 【疏翼】第二别破萨婆多中,第二破法。 于中分二︰一、遮入定前心,二、遮不相应行。 此即初文。 【述记? 卷二十三】下、别破法。 此正破[36]彼宗萨婆多云︰定前久心非是食性,邻入定心,正是食体,与无心位有情为食,亦名食住。 不然! 住无心时,已灭无故,现在无食;过去非食,已极成故。 说「非现、常,如空华」故。 要现在识,方名食故。 此,无性释[37];余,世亲释[38]。 【论文】四? 二二又不可说,无想定等,不相应行即为彼食。 段等四食所不摄故,不相应法非实有故。 【疏翼】第二破法中,第二遮不相应行。 【述记? 卷二十三】难本计已,彼设救言:无想定等体即是食,及在定中命根,同分不相应行,正是食性。 今言不尔,如声等法,定非是食。 此纵有体难,假法非食。 如瓶、盆等。 又前难无想等为食,后难以命根等为食。 无性《释》云︰心、心所灭,亦非是食。 [39]但有此中无想定等,无命根等。 上来破萨婆多讫。 【疏翼】以上第二方破他或破执转识为识食者中,第二别破萨婆多讫。 【论文】四? 二三有执:灭定等犹有第六识,于彼有情,能为食事。 彼执非理,后当广破。 【疏翼】第二方破他或破执转识为识食者中,第三别破上座部。 【述记? 卷二十三】自下第三、上座师救云[40],至下[41]当知。 此世亲[42]有,经部计亦同上座。 【论文】四? 二四又彼应说,生上二界,无漏心时,以何为食? 无漏识等破坏有故,于彼身命,不可为食。 【疏翼】第二方破他或破执转识为识食者中,第四正破经部,兼破萨婆多。 于中分二︰一、破本宗,二、设义破二部。 初中又二︰一、双破二部,二、但破经部。 此即初中初文。 【述记? 卷二十三】自下第四、正破经部,兼破萨婆多。 诸识不并生,上二界起无漏心时,以何为食? 下界可然,有段食故;无漏识等非彼之食,破坏有故;如涅槃等,非于彼界,无漏是食。 【论文】四? 二五亦不可执无漏识中,有有漏种,能为彼食。 无漏识等犹如涅槃,不能执持有漏种故。 【疏翼】第一破本宗中,第二但破经部。 【述记? 卷二十三】此、但破经部。 汝又若言:无漏之中,有有漏种,即以无漏为彼食体,此亦不然。 无漏识等不能为食,不能执持有漏种故,如涅槃等。 若言此因有随一失,我许执持有漏种故,应立宗言︰无漏之识不得执持有漏种子。 是无漏故。 如涅槃等[43]。 上、本宗[44]。 【疏翼】以上第四正破经部兼破萨婆多中,第一破本宗讫。 【论文】四? 二六复不可说,上界有情,身命相持,即互为食。 四食不摄彼身命故。 【疏翼】第四正破经部兼破萨婆多中,第二设义破二部。 于中又二︰一、身命非食摄,二、纵许亦非。 此即初文。 【述记? 卷二十三】彼设救言:在彼上界起无漏时,有情身命既互相持,即互为食,此亦不然,「四食不摄彼身命故」。 彼身、命,定非是食,四食不摄故,如生、住等。 【论文】四? 二七又无色无身,命无能持故,众同分等,无实体故。 【疏翼】第二设义破二部中,第二纵许亦非。 【述记? 卷二十三】设许身是食,理亦不然。 无色界无身,汝之命根无能持故。 若言众同分能持命根等,皆无实体故,亦非是食。 【疏翼】以上第二遮余非中,或破执转识为识食者,第二方破他讫。 【论文】四? 二八由此定知:异诸转识有异熟识,一类,恒遍,执持身命,令不断坏。 世尊依此,故作是言:一切有情,皆依食住。 【疏翼】第二遮余非中,第三结识食体。 【述记? 卷二十三】自下第三、结识食体。 由异熟识具三义故,由本识故,作是说言「一切有情,皆依食住」。 由此本识无间、无转、「一类」住故,是「遍」、是「恒」,故名为食。 【论文】四? 二九唯依取蕴,建立有情。 佛无有漏,非有情摄,说为有情,依食住者,当知皆依示现而说。 【疏翼】第二遮余非中,第四释妨难。 【述记? 卷二十三】然有难言︰佛是有情,即无有食,无心定等,何废无食? 「一切有情」言,即不遍! 故下第四、正答难言。 此中正显「一切有情」不遍于佛。 示现为有情,亦示现有食。 据实而言,佛非有情、非非情等,故《集论》等说佛是示现依止住食[45]。 【疏翼】以上第八识食证中,第二遮余非讫。 【论文】四? 三○即异熟识,是胜食性,彼识,即是此第八识。 【疏翼】第八识食证中,第三归本识。 【述记? 卷二十三】第三、总结。 虽知识食通诸八识,唯异熟识是胜食性,彼识即此第八识。 此食诸门分别义理,勘诸经论[46]并《俱舍》[47]等,如六十六广有诸门[48]。 【疏翼】以上第二引经申其理证或依经附理十证中,第八识食证讫。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[1] 「尼干子」,梵文为「nirgrantha」,藏文为「gcer bu pa」。 [2] 出体一科中又分总别。 [3] 即出体中之别出体。 [4] 「先言」,谓旧译。 [5] 如《瑜伽》卷六十六云︰问︰若有段物,亦是食耶? 设是食者,亦段物耶? 答︰如其所应,当作四句︰或有段物,而非是食。 谓诸段物不能长养﹝藏文作「phel ba」,或「rgyas pa」﹞诸根、大种。 或有是食,而非段物。 谓若有触、意思﹝藏文作「yi la sems pa」﹞及识,能令诸根、大种长养。 或有是食,亦是段物,谓诸段物能令诸根、大种长养。 或非段物,亦非是食。 谓若有触、意思,及识,不能长养诸根、大种。 如是所余触乃至识,随其所应皆作四句﹝藏文作「mu b? i」﹞。 [6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七云︰云何四食? 云何长养诸根、大种? 答︰段食、触食、意思食、识食。 由此四种长养五色根,及意根,并根所依所有大种。 问︰云何段食? 答︰诸所食啖,若能长养诸根大种。 与此相违,当知非食。 如段食,余食非食,应知亦尔。 问︰段食云何能作食事,乃至识食亦尔? 答︰若诸段食能摄益识令其强盛﹝藏文作「有力」﹞,由此,长养诸根、大种,亦令强盛。 触能摄受若喜,若乐,若舍一分,由此能摄益诸识。 由摄益故,复能长养诸根、大种。 意思为欲证得可爱境界相故,依正方便起染、不染希望喜根,缘未来境摄益于识;由此,长养诸根、大种。 如是三食摄益其识,由体增盛及缘现在未来生故,识复长养诸根、大种,故立四食。 云何识与意根为食? 答︰由三资持﹝藏文作「be bar rton pa」﹞所任持故,能与后后为增盛因,令彼得生。 [7] 《对法》卷五原文:三蕴、十一界、五处一分摄。 [8] 段食即此香、味、触三界。 [9] 「变坏」,藏文作「ju bas kyav ju ba la gyur pa/」。 意为「消化且使消化有所成」。 [10] 《对法》卷三说「四食」云︰云何食? 几是食? 为何义故,观食耶? 谓变坏故,有变坏者境界故;有境界者,希望故;有希望者,取故;有取者,是食义。 初、是段食:由变坏时长养根、大故。 二、是触食:由依可爱境触,摄益所依﹝身﹞故。 三、是意思食:由系意希望可爱事力,摄益所依﹝身﹞故。 四、是识食:由阿赖耶识﹝藏文作「阿陀那识」﹞执持力,身得住故。 所以者何? 若离此识,所依止身便烂坏故。 [11] 「初食未坏」,即消化或消变前。 [12] 如《瑜伽》卷六十六云︰由香、味、触若正消变,便能长养。 不正消变,乃为损减。 色等余法无有长养,损减消变,是故说彼非段食性。 若诸段物于吞咽时,令心欢喜,诸根悦豫﹝《略纂》卷三十四云「此取令心欢悦故,即心触数为触食体;不取尘为触食体」﹞,当于尔时,不名段食,但名触食。 若受用已,安隐消变,增长喜乐,于消变时,乃名段食。 若有熟变,不能长养诸根安乐,彼虽熟变,不名段食。 若诸段物于吞咽时,不生欢喜,亦不能令诸根悦豫,当于尔时,都不名食。 即彼后时安隐熟变,增长安乐,彼于尔时,乃名段食。 若有熟变,不长安乐,彼虽熟变,亦不名食。 [13] 《俱舍论》卷二云:系,谓系属,即被缚义。 欲界所系,具足十八。 色界所系,唯十四种;除香、味境,及鼻、舌识。 除香、味者,段食性故;离段食欲,方得生彼;除鼻、舌识、无所缘故。 若尔,触界于彼应无,如香、味境! 段食性故。 彼有所触,非段食性。 若尔,香、味类亦应然! 香、味离食,无别受用,触有别用,持根、衣等。 故触非无﹝普光《记》卷七云「谓四大种是能造故。 能持色根、能持衣服、宫殿等用,故触非无」﹞。 [14] 《俱舍论》卷十云︰色亦可成段别饮啖,何缘非食? 此不能益自所对根,解脱者故。 夫名食者,必先资益自根大种,后乃及余。 饮啖色时,于自根大尚不为益,况能及余! 由彼诸根境各别故,有时见色生喜乐者,缘色触生,是食非色﹝普光《记》卷四十云「由缘色故,触生喜乐,此是触食,非色是食」﹞。 又不还者及阿罗汉解脱食贪,虽见种种上妙饮食,而无益故。 [15] 《瑜伽》卷九十四〈摄事分〉云︰有四种法,于现法中,最能长养诸根大种。 云何为四? 一者、气力﹝藏文作「stobs」﹞,二者、喜﹝和﹞乐,三者、于可爱事专注希望,四者、气力喜乐专注希望之所依止诸根、大种,并寿、并暖,安住不坏。 如是四法随其次第,当知别用四法为食:一者、段,二者、顺乐受﹝藏文有「有漏」二字﹞触,三者、有漏﹝藏文无此二字。 依下文藏文较宜﹞意会思,四者、能执诸根大种识。 当知此中,段与现法气力为食﹝藏文「为食」,藏文作「gso bar byed pa」,下同﹞;由气力故,便能长养诸根、大种,能顺乐受诸有漏触,能与喜乐为食;由喜乐故,便能长养诸根、大种。 若在意地,能会境思﹝藏文作「意能与境会之思」﹞,名意会思。 能与一切于可爱境,专注希望为食;由专注希望故,便能长养诸根、大种;由能执受诸根、大种识故,能令诸根、大种,并寿、并暖,与识不离身为因而住,是故说识为彼住因。 由彼住故,气力、喜﹝和﹞乐、专注希望,依彼而转,如是四食,能令已生有情安住。 又由段故,而有气力,有气力故,诸根大种皆得增长。 由是因缘,诸有顾恋身命愚夫为此义故,有所追求。 于追求时,造作种种新善恶业,亦令增长﹝藏文作「sogs pa」﹞。 又能增长种种﹝新﹞烦恼。 如说于段、触、意会思,随其所应,当知亦尔。 由此三门,能集﹝藏文作「bsgrubs pa」﹞后有业烦恼识﹝藏文无「识」字﹞。 此于现法,有业烦恼所随逐故;成其有取,便能摄受﹝藏文作「摄益」﹞当来后有。 如是四食令求后有﹝藏文作「byuv ba」﹞、爱乐后有﹝藏文作「yav srid par skye ba」﹞,于其后有未能断者,能摄后有,遍摄后有,随摄﹝藏文作「摄益」﹞后有。 又诸段食在欲界天,名之为细。 或处中有、母腹、卵﹝藏文无「腹、卵」二字﹞,当知亦尔。 欲界余位段食,名粗。 触、意会思,及以识食,在无色界,当知名细,余处名粗。 有色为依﹝藏文有「易观察」﹞,易分别故;无色为依,难分别故﹝藏文略此二句﹞。 当知有异粗细义门︰谓若能使已生有情得安住者,说名为粗;摄益求有诸有情者,当知是细。 如是应知安立四食。 [16] 如《瑜伽》卷五云:复次,饮食受用者,谓三界将生、已生有情寿命﹝藏文有「如其长短」﹞安住。 此中当知触、意思、识三种食故,一切三界有情,寿命安住。 段食一种,唯令欲界有情寿命安住。 复于那落迦受生有情有微细段食,谓腑藏中,有微动风,由此因缘,彼得久住。 饿鬼、傍生、人中,有粗段食,谓作分段而啖食之;复有微细食,谓住羯罗蓝等位有情及欲界诸天。 由彼食已,所有段食流入一切身分支节,寻即销化,无有便秽。 [17] 《大乘义林章》卷十二〈四食章〉第四废立门有云︰何故五根,及色、声二,非食摄也? 五根亦能资五识身成明昧故,观色、听声,亦长养故。 若资四法者,可立为食。 彼无此用故。 根由其识所资长养﹝智周〈决择记〉云「由第八任持根故」﹞。 识能养胜,非根于识,故不说之。 以段食用,变坏时增,于色、声不尔。 [18] 「废立诸门」,谓辨名、出体、显相、废立,及诸门。 一、三界,二、五趣,三、三性摄,四、因果别,五、问答。 实分九门。 [19] 见《大乘义林章》卷十二〈四食章〉。 [20] 「六识」,谓前六识。 [21] 见《摄论? 世亲释》云:触食者,是能取境。 由暂能见色等境界,便令所依饶益生故。 此中触食,属六识身。 [22] 如《对法》卷一云︰希求未来,染着现在──欲、贪──名「取」﹝即「五取蕴」中「取」﹞。 欲者,希求相;贪者,染着相。 由欲希求未来自体为方便故,引取当蕴令现在前。 由贪染着现在自体为方便故,执取现蕴令不舍离,是故此二,说名为「取」。 [23] 《杂集论述记》卷三云︰虽有彼彼乐爱自境;体,是主故,但说「希求」。 欲,虽非惑,令贪增长,贪说「欲」名,如念住等。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此且缘显相说。 [24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意说未来境是过去境之流,说念得缘,非是念行相实缘未来。 [25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七云:意思为欲证得可爱境相故,依正方便起染不染希望喜根,缘未来境摄益于识,由此长养诸根、大种。 又《摄论? 世亲释》卷三云︰意思食者,是能希望。 由希望故,饶益所依,如远见水,虽渴不死。 如理《义演》增一例云︰孩子见砂谓米,思贪不终,皆由深思使然。 [26] 《瑜伽》卷六十六云︰若诸段食于吞咽时,令心观喜,诸根悦豫,尔时,不名段食,但名触食。 若受用已,安隐消变,增长喜乐,于消变时,乃名段食。 [27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七云:若诸段食能摄益识,令其强盛,由此长养诸根大种,亦令强盛。 [28] 《摄论》卷一云︰若离异熟识,已生有情识食不成。 以六识中随取一识,于三界中已生有情能作识事,不可得故。 《摄论? 世亲释》卷三云︰识食者,是能执受。 由执受故,所依久住。 若不尔者,应同死尸不久烂坏,是故应许识亦是食,能作所依饶益事故。 《对法》卷五云︰由阿赖耶识﹝藏文作「阿陀耶识」﹞执持﹝增上﹞力身得住故。 所以者何? 若离此识,所依止身便烂坏故。 [29]《摄论? 无性释》卷三云︰以诸转识是善等性,无恒长养诸有义故,又于二定及无想天,皆无有故,所作食事不遍三界。 非入定等诸心、心法,可名为食。 经不说故,已灭无故,心、心法灭亦非是食,段食等数,已决定故。 [30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此论略去无漏,言有漏故,不言「一分」。 [31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此论略去等流等一分,唯取有漏为食也。 [32] 《大毗婆沙论》卷一百二十九末云︰何故名食? 食是何义? 答︰牵有义,是食义;续有义、持有义、生有义、养有义、增有义,是食义。 此四于有,能牵乃至能增,故名为食。 问︰若牵有乃至增有,是食义者,诸有漏法,皆应名食,何故但说四耶? 胁尊者言︰唯佛世尊究竟了达诸法性相,亦知势用,非余能知。 若法有食相作用可立食者,即便立之;无者,不立。 尊者世友作如是言︰此是世尊有余之说、略说、影说、有观待说。 佛观化宜而说法故。 尊者妙音说曰︰佛知此四牵有、续有、持有、生有、养有、增有,体有势用,强盛邻近,故立为食,余则不尔。 或有说者,食有二相︰一、牵引当有,令现在前,二、任持今有令相续住。 有余师说食有三种︰一、业食,二、生食,三、长养食。 业食,谓思;生食,谓识;长养食者,谓段与触。 《瑜伽》卷九十四云︰复次,无有少法生已、安住,亦无有我能食、所食。 由此因缘,彼何名食? 然唯约与未生诸法作生缘理,唯法引﹝藏文作「gso ba」﹞法,说为食义。 但由法假﹝藏文作「brda」﹞于其识上,假想施设﹝藏文作「btags pa」﹞补特伽罗,望此四食,说为食者。 为欲随顺世间言说,约世俗谛说有如是补特伽罗能食四食,非约胜义。 所以者何? 若说有识生已安住,体是真实补特伽罗名能食者,不应立识为其食性,未曾见有补特伽罗还自能食补特伽罗。 一相续中,定无二识同时安住,是故立识体是真实补特伽罗为能食者,不应道理。 由有如是不应理故,若作是问:谁食识食? 当知此问,为非理问。 若作是问:谁是能食识食因缘? 当知此问为如理问,能令悟入缘起理故。 复有二有︰一者、生有,二者、业有。 若为当来后有生起﹝藏文作「于当感引生起,能生当来后有、所有生有时」﹞,今现法中,诸业烦恼所随逐识为因,能引当来生有。 即彼曾有前行业性,说名业有。 于现法中,有此有故,能令当来生有所摄后有生起。 于命终时,前际六处纔无常灭,后际六处寻复续生。 即此六处,识于发时为能引缘,复于今时,为结生缘。 如是由识入母胎故,得有名色;名色为缘,便有六处;由无明界所随六处以为缘故,有﹝与彼﹞相似触;渐次乃至取为缘故,令后际业,转成其有。 如是诸法先未曾有﹝藏文即作「无有」﹞,一切新从别别缘起。 当知此中,都无触者乃至有者,能有所触乃至有有。 唯有诸法别名所食,别名能食,是故因果堕在诸行相续流转,无有断绝;由其先际业有,往趣后际生有,复由后际业有,还趣﹝藏文作「ldog par gyur ba」﹞先际生有。 如是缘起轮回不绝,从此世间往彼世间,自彼世间还此世间。 是故唯法能引﹝藏文作「gso ba」﹞法义,此中说为食义。 《佛地经论》卷一云︰已说净土超过三界所行之处,云何有食? 又无漏法,不应名食? 食能长养三有众生,此断有故,应不名食! 是任持因,故亦名食。 如汝宗中生色界等入无漏定,亦应名食。 非过去食应名为食,过去无故。 此亦应尔。 是任持因,故说为食。 如有漏法虽障无漏,然持有漏,得名为食。 无漏亦尔,虽断有漏,然持无漏,云何非食! 此净土中诸佛菩萨,后得无漏能说能受大乘法味,生大喜乐,又正体智受真如味,生大喜乐,能任持身令不断坏,长养善法,故名为食。 [33] 《瑜伽》卷九十四同。 [34] 「遮」字,《续藏》注云:一作「廿」,此下疑落「诸」字。 [35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彼宗过去之食,有体,有用。 未来有体,而无食用。 今言过去、未来,非食体用者,过去全遮体用。 若未来世,正遮食体、设遮食用。 若不尔者,一分相符之过。 [36] 「破」字,《续藏》注云「正」下古本有「破」字,余无。 [37] 如《摄论? 无性释》卷三云︰非入定心等诸心、心法可名为食。 经不说故,已灭无故,心、心法灭亦非是食,段食等数已决定故。 [38] 如《摄论? 世亲释》卷三云:又若无心睡眠、闷绝、入灭定等、六识身灭,谁复有余能执受身令不烂坏? 若弃舍阿赖耶识,身必烂坏。 [39]《摄论? 无性释》卷三原文:心、心法灭,亦非是食。 [40] 如云「灭定等犹有第六识,于彼有情能为食事,即上座师所救」。 [41] 下「第九证」处当知。 [42] 谓《摄论? 世亲释》卷三。 [43] 智周《演秘》云︰现无漏法正破有漏,故不得以无漏持漏。 无漏法种既非能治,故因本识持无漏种。 [44] 谓上破经部本宗。 [45] 《集论》卷三及《对法》卷五说「四会差别建立略有四种」中第四云︰示现住食,谓诸佛及已证大威德菩萨,由唯示现食力住故。 [46] 如《显扬圣教论》卷一。 [47] 见《俱舍》卷十、《大毗婆沙论》卷一百二十九卷、一百三十卷。 [48] 《瑜伽》卷六十六,于四食之外,增加命根亦能任持诸行云︰何缘复说依止命根诸行得住? 谓有是处曾无饮食有所缺乏,非求饮食有所艰难,于彼处所,唯由命根势力而住,如其所感寿量而住,是故世尊依彼处所,说诸有情由命根故,诸行得住。 又七因任持诸行,如云︰问︰有七因缘任持诸行,令住不坏,何故世尊但说有情由食而住? 何等为七? 一、生是诸行住因:由诸行生方得有住,无有无生而有住者。 二、命根。 三、食。 四、心自在通:由彼势力,增诸寿行,或住一劫,或住劫余。 五、因缘和合是诸行住因:谓善、不善、无记诸法,乃至因缘犹未散坏,于尔所时,相续而住,无有断绝。 六、由善、不善、无记作意引发先业,能牵诸行令住不绝﹝藏文作「先业牵引──为善、不善、无记作意引发诸行──令住不绝因」﹞,所谓外分共不共业之所生起。 七、无诸障碍是诸行住因︰由此能令诸行生时无障因缘,诸行生已,相似相续而住,远离相违﹝和﹞败坏因缘。 若不尔者,便应灭坏。 答︰虽由如是七种因缘诸行得住,然此四食是诸行住多分因缘,由种种门能令诸行相续而住。 又由五因,说一切有情,皆依食住云︰又此诸食,能令有情相续而住,易取易入,乃至愚夫婴儿等类,亦能随觉;非所余法。 又此诸食能令羸损﹝藏文作「ma phel ba」﹞诸根、大种皆得增益,又令疾病亦得除愈,非所余法。 又有长寿诸有情类,若不得食,非时中夭。 又此诸食令易入道,能修身等四种念住,谓一切有情食所住故。 是故由此五种因缘,世尊但说一切有情由食而住。 发布时间:2025-11-06 12:30:49 来源:学佛网手机版 链接:https://www.xuefo.net.cn/1145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