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印光大师嘉言录--告注重因果 内容: 甲、论因果之理●因果一法,为佛教入门之初步,亦为诚意、正心、修身、齐家、治国、平天下之要图。 【书二】十●因果者,世出世间圣人,平治天下,度脱众生之大权也。 今时若不以因果为救国救民之急务,任汝智巧道德,如何高超,皆属虚设。 以不讲道理,兼无王法故也。 【书二】十一●古之圣贤,无不战战兢兢,以自操持,故其心不随富贵穷通所转。 穷则独善其身,达则兼善天下。 今之人,于日用云为,父子、兄弟、夫妇之间,尚不能一一如法。 稍有知见,便妄企作出格高人。 未得其权,则肆其狂妄之瞽论,以惑世诬民。 已得其位,则逞其暴虐之恶念,以误国害民。 其病根,皆在最初其父母师友,未曾以因果报应之道,以启迪之也。 使稍知因果报应,则举心动念,皆有所畏惧,而不敢肆纵。 即不欲希圣希贤,战战兢兢,如临深渊,如履薄冰,不可得也。 以故天姿高者,更须要从浅近处着手。 勿以善小而不为,勿以恶小而为之。 少时栽培成性,如小树标使壁直。 及至长成,欲令其曲,不可得也。 【书二】十一●医家治病,急则治标,缓则治本。 譬如有人咽喉臃肿,饮食难入,气息难出。 必先消其肿,然后方可按其病原,调理脏腑。 若不先消其肿,则人将立毙。 纵有治本之良方妙药,将何所施? 因果者,即今日消肿之妙法也。 然因果一法,标本统治。 初机依之,可以改恶修善。 通人依之,可以断惑证真。 乃彻上彻下,从博地凡夫,以至圆满佛果,皆不能离者。 岂徒治标而已哉! 【书二】二三●因果一法,乃世出世间圣人,烹凡炼圣之大冶洪炉。 若最初不以因果是究,则通宗通教之后,尚或有错因果事。 因果一错,则堕落有分,超升无由矣。 且勿谓此理浅近而忽之。 如来成正觉,众生堕三途,皆不出因果之外。 而凡夫心量小,凡经中所说之大因果处,或领会不及。 当以世间浅近者,为入胜之方便。 如《文昌阴骘文》、《太上感应篇》等(《感应篇》,扬州藏经院有《感应篇汇编》,为古今注此篇者之冠,文理俱佳,有四本)。 俾熟读而详审以行之,则人人可以为良民,人人可以了生死矣。 光前年曾刻《安士全书》(《文钞》中有二序,可知大概),板存扬州,各经房皆为流通。 诚淑世善民之要书也。 【书二】二九●昔白居易,问鸟窠禅师:如何是佛法的的大意? 窠曰: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。 白曰:这两句话,三岁孩童也会恁么道。 窠曰:三岁孩童虽道得,八十老翁行不得。 须知此语,乃一切学佛法人之总关切要语。 【书二】三十●诸恶莫作二句,乃三世诸佛之略戒经,切勿浅视,当从举心动念处审察。 若能推致其极,尚可以上成佛道,况其余福慧果位乎哉。 【书一】九六●示戒善,辟人天之坦路。 明因果,陈趋避之良谟。 言戒善者,五戒,不杀,即仁;不盗,即义;不邪淫,即礼;不妄语,即信;不饮酒,则心常清而志凝,神不昏而理现,即智。 五戒全持,不堕三途,恒生人道。 此与儒之五常大同。 第儒唯令尽义,佛则兼明果报耳。 十善者,不杀、不盗、不邪淫,名身三业。 不妄言、不绮语、不两舌、不恶口,名口四业。 不贪、不瞋、不痴,名意三业。 此与五戒大同。 而五戒多分约身,十善多分约心。 十善具足,定生天界。 至于遇父言慈,遇子言孝,对兄说友,对弟说恭,种种伦理之教,则皆欲使人各尽其分,无或欠缺,随顺世相,修出世法。 若夫广明因果报应,不爽毫厘。 堕狱生天,唯人自召。 乃如来至极悲心,欲令众生永离众苦,但受诸乐耳。 故不惜现广长舌相,为诸众生尽情宣演。 经云:菩萨畏因,众生畏果。 若欲不受苦果,必须先断恶因。 若能常修善因,决定恒享乐果。 此即《书》作善降祥,作不善降殃;《易》积善必有余庆,积不善必有余殃之意。 但儒唯约现世与子孙言,佛则兼过去、现在、未来三世无尽而论。 而凡情未测,视作渺茫,不肯信受。 如盲背导师,自趣险道,欲不堕坑落堑,何可得耶! 【论】十四●提倡因果报应,乃仰承天地圣人之心,以成全世人道德仁义之性德也。 若以因果报应为渺茫无稽,不但违背天地圣人之心,自己神识,永堕恶趣。 且使上智者不能奋志时敏,聿修厥德。 下愚者无所忌惮,敢于作恶。 以致天地圣人化育之权,抑而不彰。 吾人即心本具之理,隐而弗现。 其为祸也,可胜言哉? 但以世间圣人,语言简略。 又且只说现生,及与子孙。 至于生之以前,死之以后。 与从无始以来,随罪福因缘,轮回六道,皆未发明。 以故识见浅者,虽日读圣人因果报应之言,犹然不信因果报应。 如来大教,显示吾人心性之妙,与夫三世因果之微。 举凡格致诚正、修齐治平之道,与夫断惑证真、了生脱死之法,无不备具。 是故遇父言慈,遇子言孝,兄友弟恭,夫倡妇随,主仁仆忠,各尽己分。 则与世间圣人所说,了无有异。 而复一一各示前因后果,则非世间圣人所能及。 尽义尽分之语,只能教于上智,不能制其下愚。 若知因果报应,则善恶祸福,明若观火。 其谁不欲趋吉而避凶,免祸而获福乎? 【论】二十●《华严经》云:一切众生皆具如来智慧德相,但因妄想执著,不能证得。 是知智慧德相,乃生佛所同,即性德也。 有妄想执著,离妄想执著,则生佛迥异,即修德也。 修德有顺有逆。 顺性而修,愈修愈近。 修极而彻证,证而了无所得。 逆性而修,愈修愈远。 修极而永堕恶道,堕而了无所失。 了此,则愚者可贤,贤者可愚,寿者可夭,夭者可寿。 富贵贫贱,及与子孙之蕃衍灭绝,一一皆可自作主宰。 则有凭据者亦可无凭据,无凭据者亦可有凭据。 如山之高不可登,人不能由,不妨凿岩设砌,则绝顶亦可直到矣。 古今人,不知随心造业、随心转业之义,多少大聪明大学问人,弄得前功尽弃,尚且遗害累劫。 若不修德,即亲身做到富有天下、贵为天子,与夫位极人臣、声势赫奕之宰辅地位,有不即世而身戮门灭者哉? 是亲得者皆无凭也。 袁了凡颇会此义,故一切所享者皆非前因所定也。 前因,俗所谓天。 天定者胜人,谓前因之难转也。 人定者亦可胜天,谓兢业修持,则前因不足恃。 是以现因为因,而消灭前因也。 若恣意妄为,则反是。 了此,则欲愚者贤,庸平者超拔,皆在自己之存心修德、随时善教而已。 【书一】六四●命者何? 即前生所作之果报也。 又依道义而行所得者,方谓之命。 不依道义而行所得者,皆不名命。 以此得之后,来生之苦,殆有不忍见闻者。 如盗劫人钱财,暂似富裕,一旦官府知之,必至身首两分。 何可以暂时得乐,便谓之为命。 力者何? 即现生之作为之谓。 然作为有二,一则专用机械变诈之才智,一则专用克己复礼之修持。 列子所说之命,混而不分。 所说之力,多主于机械变诈。 故致力被命屈,无以回答。 以孔子困陈蔡、田恒有齐国为命,是尚可谓之知命哉? 孔子不遇贤君,不能令天下治安,乃天下群黎之业力所感,于孔子何干? 颜渊之夭,义亦若此。 田恒之有齐,乃篡夺而有,何可为命? 现虽为齐君,一气不来,即为阿鼻地狱之狱囚。 谓此为命,是教人勿修道义,而肆志劫夺也。 吾固曰:列子不知命。 不观孟子之论命乎? 必穷理尽性,以至于命,方为真命。 则不依道义而得,不依道义而失,皆非所谓命也。 列子论力,多属于机械变诈之才智,圣贤之所不言。 圣贤所言者,皆克己复礼之修持也。 唯圣罔念作狂,唯狂克念作圣。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,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。 作善降之百祥,作不善降之百殃。 木从绳则正,后从谏则圣。 惠迪吉,从逆凶,惟影响。 行年五十而知四十九年之非,欲寡其过而未能。 假我数年,五十以学《易》,可以无大过矣。 人皆可以为尧舜。 戒慎乎其所不睹,恐惧乎其所不闻。 皆力也,此儒者之言也。 至于佛教,则以一切众生,皆有佛性,皆当作佛,令其忏悔往业,改恶修善,必期于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。 以戒执身,不行非礼。 以定摄心,不起妄念。 以慧断惑,明见本性。 皆克己复礼修持之力。 依是力而行,尚可以上成佛道,况其下焉者。 故《楞严经》云:求妻得妻(求妻者,求贤慧贞静之妻也,否则妻何得向菩萨求),求子得子,求长寿得长寿,求三昧得三昧,如是乃至求大涅槃得大涅槃。 大涅槃者,究竟佛果,皆由依教修持而得,其力之大,何可限量。 袁了凡遇孔先生,算其前后诸事,一一皆验,遂谓命有一定。 后蒙云谷禅师开示,兢业修持,孔生所算,一毫不应。 然了凡乃一贤者,使其妄作非为,则孔生所算,亦当不灵。 是知圣贤训世,唯重修持。 如来教人,亦复如是。 故所说大小权实法门,无非令众生断除幻妄之惑业,彻证本具之佛性。 故世有极愚极钝者,修持久久,即可得大智慧、大辩才。 列子以一切皆归于命,则是阻人希圣希贤之志,而奖人篡夺奸恶之心。 俾下焉者,受此祸害于无穷。 即上焉者,亦颓奋志时敏之气,以致终身不入圣贤之域,作一碌碌庸人。 此一篇文,完全于世无益,有何可研究之价值乎哉? 【书一】九四●吾常谓:世间人民,十分之中,由色欲直接而死者,有其四分。 间接而死者,亦有四分,以由色欲亏损,受别种感触而死。 此诸死者,无不推之于命,岂知贪色者之死,皆非其命。 本乎命者,乃居心清贞,不贪欲事之人。 彼贪色者,皆自戕其生,何可谓之为命乎? 至若依命而生,命尽而死者,不过一二分耳。 由是知天下多半皆枉死之人,此祸之烈,世无有二,可不哀哉? 可不畏哉? 亦有不费一钱,不劳微力,而能成至高之德行,享至大之安乐,遗子孙以无穷之福荫,俾来生得贞良之眷属者,其唯戒淫乎! 夫妇正淫,前已略说利害,今且不论。 至于邪淫之事,无廉无耻,极秽极恶,乃以人身,行畜生事。 是以艳女来奔、妖姬献媚,君子视为莫大之祸殃而拒之,必致福曜照临、皇天眷佑。 小人视为莫大之幸福而纳之,必致灾星莅止、鬼神诛戮。 君子则因祸而得福,小人则因祸而加祸,故曰:祸福无门,唯人自召。 世人苟于女色关头,不能彻底看破,则是以至高之德行,至大之安乐,以及子孙无穷之福荫,来生贞良之眷属,断送于俄顷之欢娱也。 哀哉! 【序】八七●因果二字,遍摄世出世间一切诸法,罄无不尽。 世间圣人,非不明示因果。 以其专主经世,欲其可继可传。 因只局在现生,及先代后代。 而不详其生之以前,死之以后,及前自无始,后尽未来。 后之学者不能深体圣人之意,遂谓人物之生,特天地之气,偶尔凑泊其形骸而已。 其至于死,则形既朽灭,魂亦飘散。 无因无果,成断灭见。 其负圣教而昧己灵也甚矣! 孔子之赞《周易》也,最初即曰:积善之家,必有余庆;积不善之家,必有余殃。 箕子之陈《洪范》也,末后方明:向用五福,威用六极。 二者若不并过去、现在、未来三世而论,则上天之畀与,圣人之言论,明王之政令,诸多矛盾(如奸党荣贵、忠荩诛戮、颜渊短命、盗跖长寿等)。 若知前后因果,则穷通得丧,皆我自取。 纵遇逆境,不怨不尤。 只惭己德之未孚,不见人天之或失。 乐天知命,无往而不自在逍遥也。 【序】五●一切不深穷理之士,与无知无识之人,若闻理性,多皆高推圣境,自处凡愚。 不肯奋发勉励,遵循从事。 若告以过去、现在、未来三世因果,或善或恶,各有其报。 则必畏恶果而断恶因,修善因而冀善果。 善恶不出身口意三。 既知因果,自可防护身口,洗心涤虑。 虽在暗室屋漏之中,常如面对帝天,不敢稍萌匪鄙之心,以自干罪戾。 此大觉世尊,普令一切上中下根,致知、诚意、正心、修身之大法也。 然狂者畏其拘束,谓其著相。 愚者防己愧怍,谓为渺茫。 除此二种人,有谁不信受? 故梦东云:善谈心性者,必不弃离于因果;而深信因果者,终必大明夫心性。 此理势所必然也。 须知从凡夫地,乃至圆证佛果,悉不出因果之外。 有不信因果者,皆自弃其善因善果。 而常造恶因,常受恶果,经尘点劫,轮转恶道,末由出离之流也,哀哉! 【序】十六●佛法流通,利益无量。 天机深者得其深,即可明心见性,断惑证真。 天机浅者得其浅,亦可改恶修善,希圣希贤。 良以如来设教,虽则正为出世,而随顺机宜,循循善诱,故于经世之道,亦复发挥净尽,毫善弗遗。 遇父言慈,遇子言孝,兄友弟恭,夫倡妇随。 凡一切伦常日用之道,与儒教所说,了无异致。 其所异者,一一各示三世因果、善恶报应。 使人心存敬畏,不敢逾越。 虽在暗室屋漏之中,常如面对佛天。 即下而贪残暴恶之伦,绝无信心,以久闻因果报应之事,其心已冥受制伏,亦不至十分酷烈。 观于列国杀人殉葬,以多为荣。 佛教东来,遂息此风,可以见矣。 【疏】五●今之世,去尧舜禹汤文武三四千年,其世道人心,远不能与古相比。 然由知六道轮回,随业升沉,天狱迭迁,人畜互变之故。 虽刚强难化、了无信心之巨恶元凶,其心亦被此法折伏。 纵草菅人命,心犹隐伏一惧因畏果影子,遂不至十分暴恶。 如列国诸侯,以所爱之臣妾,及与百姓,杀而殉葬,动至数十数百而不以为非,反以为荣者,不犹此善于彼乎? 夫文王泽及枯骨,不数百年,而杀人殉葬之风,遍于天下。 虽老、庄、孔、孟齐出,尚不能挽其颓风。 自佛法东来之后,生死轮回、因果报应之理,大明于世。 勿论诸侯,即南面称朕,亦不敢行。 纵有行者,亦断不敢以多为荣也。 倘无此法,唯以正心诚意之说,令其推忠恕而笃胞与,息殉葬而全民生。 吾恐劝之者徒劳,行之者益炽也。 而况后儒唯知治道,不了自心。 欲排佛法,强立门庭。 皆谓一死永灭,无复后世。 若非如来生死轮回、因果报应之理,浃洽人心。 则后世人民,其得正命而善终者,盖亦鲜矣。 斯盖佛法中最极浅近之法,尚可胜残去杀。 而况至极深远之圆顿大法,其世智凡情,又何能测度其利益于万一也耶? 【杂著】四●佛法大无不包,细无不举。 不但依之可以断惑证真、了生脱死。 即格致诚正,修齐治平,明明德,止至善之道,若能会通佛法,则事半而功倍。 以世间圣人所说,但止令人尽分。 唯上智之人,方能恪遵。 若在中下根性,则便漠然置之。 佛则详示因果报应、生死轮回,及一切众生,皆具佛性,皆可成佛等事理。 俾上智者必期于证本有,下愚者亦不敢肆意纵情,以膺未来之苦。 势必改恶迁善,希圣希贤,虽在暗室屋漏之中,常如面对佛天。 如来以三归、五戒、十善,普摄在家男女。 能修五戒、十善,便可胜残去杀,反浇复淳。 永离三途恶报,常享人天快乐。 最浅者尚能如是,况其最深者乎! 故知如来为三界大师、四生慈父、圣中之圣、天中之天。 由是圣君贤相、通人达士,莫不依教修习,护持流通。 以一切诸法,以心为本。 唯有佛法,究竟发明故也。 【杂著】二七乙、明因果之事●经云:菩萨畏因,众生畏果。 菩萨恐遭恶果,预先断除恶因,由是罪障消灭,功德圆满,直至成佛而后已。 众生常作恶因,欲免恶果,譬如当日避影,徒劳奔驰。 每见无知愚人,稍作微善,即望大福。 一遇逆境,便谓作善获殃,无有因果。 从兹退悔初心,反谤佛法。 岂知报通三世、转变由心之奥旨乎? 报通三世者,现生作善作恶,现生获福获殃,谓之现报。 今生作善作恶,来生获福获殃,谓之生报。 今生作善作恶,第三生,或第四生,或十百千万生,或至无量无边劫后,方受福受殃者,谓之后报。 后报则迟早不定,凡所作业,决无不报者。 转变由心者,譬如有人所作恶业,当永堕地狱,长劫受苦。 其人后来生大惭愧,发大菩提心,改恶修善,诵经念佛,自行化他,求生西方。 由是之故,现生或被人轻贱,或稍得病苦,或略受贫穷,与彼一切不如意事。 先所作永堕地狱,长劫受苦之业,即便消灭。 尚复能了生脱死,超凡入圣。 《金刚经》所谓若有人受持此经,为人轻贱,是人先世罪业,应堕恶道,以今世人轻贱故,先世罪业,即为消灭,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,即转变由心之义也。 【书一】二八●世人稍遇灾殃,不是怨天,便是尤人,绝无有作偿债想,生悔罪心者。 须知种瓜得瓜,种豆得豆。 种稂莠则不能得嘉谷,种荆棘则勿望收稻粱。 作恶获福者,宿世之栽培深也。 若不作恶,则福更大矣。 譬如富家子弟,吃喝嫖赌,挥金如土,而不即冻馁者,以其金多也。 倘日日如是,纵有百万之富,不几年即便家败人亡,扫地而尽矣。 作善遇殃者,宿世之罪业深也。 若不作善,则殃更大矣。 譬如犯重罪人,未及行刑,复立小功。 以功小故,未能全赦,改重为轻。 倘能日日立功,以功多且大故,罪尽赦免,又复封侯拜相,世袭爵位,与国同休。 【书一】二九●须知逆来顺受,始名乐天。 修身植德,方曰尽性。 世有愚人,不知夙生善恶,惟观眼前吉凶。 见作善而得祸,便谓善不当为。 作恶而得福,便谓恶不足戒。 不知善恶之报,非一朝一夕之故,其所由来者渐。 譬如三尺之冰,岂一朝之寒所能结。 百川之泮,亦岂一日之暖所能消。 切不可怨天而尤人,更不可犹豫而退悔。 宜学俞净意之修身、袁了凡之立命。 【书一】二九●如来说经,报通三世。 凡人生子,略有四因。 报通三世者:第一现报,谓现在作善作恶,现生获福获殃。 如士子习举业,现身得功名。 此凡眼能见者。 第二生报,谓今生作善作恶,来生享福受罪。 如祖父重斯文,子孙方发达。 此则凡眼所不能见,天眼犹能见之。 (今生来生,皆约本人说。 然隔世之事,难以喻显,权约祖父子孙,欲人易了。 不可以词害义,至祷。)第三后报,谓今生作善作恶,至第三生,或四五六七生,或十百千万生,或一十百千万劫,或至无量无边恒河沙劫,方受善恶之报。 如商、周之王业,实肇基于稷、契弼舜佐禹之时。 若三四生等,天眼犹能见之。 若百千万劫,天眼则不能见,声闻道眼,犹能见之。 若无量无边恒河沙劫,惟如来五眼圆明者能见。 尚非声闻道眼之境,况天眼、肉眼哉? 知此三报之义,则作善降祥,不善降殃,圣言原自无爽。 富贵贫贱、寿夭穷通,天命未曾有偏。 境缘之来,若镜现像。 智者但修镜外之容,愚人徒憎镜内之影。 逆来顺受,方为乐天。 不怨不尤,始可立命。 子有四因者:一者报恩,二者报怨,三者偿债,四者讨债。 报恩者,谓父母于子,宿世有恩,为报恩故,来为其子。 则服劳奉养,生事死葬。 必使生则亲欢,祭则鬼享。 乃至致君泽民,名垂青史,令天下后世,敬其人而并敬其亲。 若曾鲁公、陈忠肃、王龟龄、史大成(曾、陈、王三公,皆宋名臣。 史公,清初状元。 四公皆信佛,唯忠肃悟入甚深。 以前世皆为高僧,故虽处富贵,犹能不昧本因耳),今世之孝子贤孙,皆此类也。 报怨者,谓父母宿世于子有负恩处,为报怨故,来为其子。 小则忤逆亲心,大则祸延亲身。 生无甘旨之养,死贻九泉之辱。 又其甚者,身居权要,谋为不轨,灭门戮族,掘坟夷墓,使天下后世,唾骂其人,并及其亲。 若王莽、曹操、董卓、秦桧等是也。 偿债者,子宿世负亲资财,为偿债故,来为其子。 若所负者多,则可以终亲之身。 若所负者少,故不免半途而去。 如学甫成名而丧命,商才得利而殒身。 讨债者,谓亲宿世负子资财,为讨债故,来为其子。 小债则徒费束修聘金,延师娶妻,及种种教诲,欲望成立,而大限既到,忽尔丧亡。 大债则不止如此,必致废业荡产,家败人亡而后已。 【书一】三十●天下事,皆有因缘。 其事之成与否,皆其因缘所使。 虽有令成令坏之人,其实际之权力,乃在我之前因,而不在彼之现缘也。 明乎此,则乐天知命,不怨不尤。 素位而行,无入而不自得者矣。 【书二】十●培德,当常看《感应篇》、《阴骘文》。 善则随分随力而行,恶则如怨如仇而去。 袁了凡行《功过格》,乃认真体察,丝毫不容放过。 故命本不寿而寿,无大功名而大功名,无子而有子。 【书二】四三●凡发科发甲,皆其祖父有大阴德。 若无阴德,以人力而发,必有大祸在后,不如不发之为愈也。 历观古今来大圣大贤之生,皆其祖父积德所致。 大富大贵亦然。 其子孙生于富贵,只知享福造业,忘其祖父一番栽培。 从兹丧祖德以荡祖业,任其贫贱。 此举世富贵人之通病。 能世守先德,永久勿替者,唯苏州范家,为古今第一。 自宋文正公以来,直至清末,八百余年,家风不坠,科甲相继。 可谓世德书香之家。 而长州彭家,自清初以来,科甲冠天下。 其家状元,有四五人,有同胞三鼎甲者。 而世奉佛法,虽状元宰相,犹日诵《感应篇》、《阴骘文》,以为诚意正心、致君泽民之鉴。 彼狂生谓此等书,乃老斋公、老斋婆之所从事者,非但不知圣贤之所以为圣贤,并不知人之所以为人。 生为走肉行尸,死与草木同腐。 而且恶业难消,永沉恶道。 彼嚣嚣然自命为博雅通人,致令后世,并天地父母之名字亦不得闻者,何可胜数! 【书二】四五●且勿谓吾家素寒,不能广积阴德,大行方便。 须知身口意三业皆恶,即莫大之恶。 倘三业皆善,即莫大之善。 至如愚人,不信因果,不信罪福报应。 侃侃凿凿,依《安士全书》等所说,为其演说。 令其始则渐信因果,继则深信佛法,终则往生西方,了生脱死。 一人如是,功德尚无量无边,何况多人。 然须躬行无玷,方可感化同人。 自己妻女,能信受奉行,别人自能相观而善矣。 岂在资财多乎哉? 【书一】十七●人生世间,所资以成德达才,建功立业,以及一才一艺养活身家者。 皆由文字主持之力,而得成就。 字为世间至宝,能使凡者圣,愚者智,贫贱者富贵,疾病者康宁。 圣贤道脉,得之于千古。 身家经营,遗之于子孙。 莫不仗字之力。 使世无字,则一切事理,皆不成立,而人与禽兽无异矣。 既有如是功力,固宜珍重爱惜。 窃见今人任意亵污,是直以至宝等粪土耳。 能不现生折福折寿,来生无知无识乎哉? 又不但有形之字,不可亵污遗弃。 而无形之字,更不可亵污遗弃。 孝弟忠信、礼义廉耻,若不措之躬行,则成亡八字矣。 八字既亡,则生为衣冠禽兽,死堕三途恶道矣。 可不哀哉! 【论】二二丙、释劫运之由●娑婆之苦,说不能尽。 纵时属升平,仍然日在苦恼中。 以众生久习相安,遂不知耳。 近来中国屡经兵燹,已是苦不堪言。 而外洋各国三年大战,人死近千万,为开辟第一兵劫,而战势尚盛,不知何所底极。 静言思之,诚堪畏惧。 而彼方力求其所以剿灭他国之道。 其众生往昔恶业所招之恶报,亦何至于此极哉! 今闻此说,当愤发大心,以速求往生。 然后回入娑婆,普度一切。 经云:菩萨畏因,众生畏果。 菩萨恐招恶果,故断恶因。 恶因断,而恶果无从而生。 众生竞作恶因,至受恶果。 受恶果时,不知自忏往业,又复更造恶法以为对治。 则怨怨相报,经劫不息,可不哀哉? 可不畏哉? 知是而不求生西方者,非夫也! 【书一】三七●世当劫浊,互相戕贼。 不有护身符子,断难永无祸害。 所谓护身符子,亦只至诚礼念阿弥陀佛而已。 而观音大士,悲愿洪深。 寻声救苦,随感即应。 宜于朝暮礼念佛外,加以礼念大士。 则冥冥之中,必蒙加被。 自可转祸为福,遇难成祥,而不自知也。 【书二】二二●天下不治,匹夫有责。 使人人各秉诚心,各尽孝弟,各行慈善,矜孤恤寡,救难怜贫,戒杀放生,吃素念佛。 则人以善感,天以福应。 自然雨顺风调,民康物阜。 决不至常降水旱瘟蝗、风吹地震等灾。 而时和年丰,人乐其业。 加以慈和仁让,相习成风。 纵有一二愚顽,亦当化为良善。 如矜梁上之君子,一方永绝窃贼。 赒匿室之偷儿,此后遂成善士。 古人仁慈为政,真诚爱民,尚能感化异类。 如虎不入境、鱼徙他方等瑞征。 载诸史册,不一而足。 果能各以慈善相感,断不至常有土匪刀兵、蹂躏劫掠等祸。 【论】二十●须知佛法,以因果报应,为下学上达,原始要终之道。 今之上无道揆,下无法守,彼此相戕,以杀为乐。 只图自己快意,不顾国家存亡、民生痛苦者,皆由不知因果报应之所酿成也。 予常曰:因果者,世出世间圣人,平治天下,度脱众生之大权也。 当今之世,若不提倡因果报应、生死轮回之事理。 欲令天下太平,人民安乐,虽佛祖圣贤齐出,亦末如之何也已矣。 【序】四六●世道陵夷,人心浇漓者,由于儒者不知道在躬行,一向逐末。 举凡克己复礼、闲邪存诚之义,置之不论。 唯以记诵词章,拟为进取应世之资。 是殆以圣人参赞化育之道,作为博取名利之艺。 其诬蔑圣人、悖逆天地也至矣! 由是读书之人,心不知书义,而身不行书道。 其作文也,则发挥孝弟忠信、礼义廉耻之道,直使一丝不漏。 而考其居心行事,则绝无此等气分。 直同优人演剧,苦乐悲欢,做得逼真,实则毫与自己不相干涉也。 此弊一肇,渐至变本加厉。 于是有天姿者,习为狂妄,耻循尧舜周孔之迹,而欲驾而上之。 竟至废弃圣经,竞作新书。 邪说一起,群相附和。 遂致一班恶劣小人,欲逞自己劫掠奸淫之心,汲汲然提倡共妻共产,而欲实行之。 唯恐斯民之不与禽兽相同,而纲常伦理之有碍于己也。 致令天灾人祸,相继降作。 国运危岌,民不聊生。 譬如夜行废烛,海行废舟,欲不陨越沉溺,其可得乎? 【序】五五●近来世道人心,陷溺已极。 天灾人祸,频频降作。 忧世之士,以为此等业果,皆由杀起。 倘能知物不可杀,则断无杀人之理。 由是各怀慈善,互相扶持。 自可移风易俗,感召天和矣。 【疏】三●须知放生原为戒杀,戒杀必从吃素始。 倘人各戒杀,人各吃素。 则家习慈善,人敦礼义。 俗美风淳,时和年丰。 何至有刀兵劫起,彼此相戕之事乎? 此挽回天灾人祸、正本清源之要务也。 凡有欲家门清泰,身心康宁,天下太平,人民安乐者,请皆于戒杀放生、吃素念佛中求之,则求无不得矣。 【疏】三●甚矣! 近世天灾人祸之频数,而人民死亡之多且惨也。 岂天道之不仁哉? 实吾人历劫以及现生之恶业所感召耳。 断无有无因而得果者,亦断无有作善业而得恶果者。 但以凡夫知见,不能了知宿世因缘,似乎亦有不当得而得者。 若能旷观多劫多生,则凡所受之善恶果报,一一皆如响之应声,影之随形,了无差爽也。 【杂著】六●今之世道人心,陷溺已至极点。 若不以因果报应、生死轮回,及一切众生皆具佛性、皆可成佛为训,决难收效。 以吾人一念心性,不变随缘,随缘不变。 随悟净缘,则证三乘,及佛法界。 随迷染缘,则成人天,及四恶趣法界。 虽十法界之升沉苦乐,天地悬殊。 而本有心性,在凡不减,在圣不增。 倘谛了此义,虽使丧身失命,决不肯舍悟净缘,取迷染缘。 以致永劫轮回,莫之能出也。 是知因果报应、生死轮回等法,乃标本同治、凡圣共由之大道。 世出世间圣人,平治天下,度脱众生之大权也。 当今之世,若舍此法,虽尧、舜、禹、汤、文、武、周、孔齐出,亦末如之何也已矣! 【杂著】二八●三界无安,犹如火宅。 众苦充满,甚可怖畏。 众生愚痴,常住其中。 纵受极苦,不求出离。 虽有本具佛性,由其迷背,反作起惑造业之本。 以致经尘点劫,莫由解脱,可不哀哉! 况今世道人心,陷溺已极,杀劫之惨,振古未闻。 加以新学潮流,拨无因果。 圣贤道义,斥为迂腐。 任己臆见,而为提倡。 盲引盲众,相牵入火。 致令天灾人祸,相继降作。 蚩蚩蒸民,诚堪怜悯。 于是有心世道者,奋发大志,欲为救援。 以为此等业果,皆由唯知自私自利,不知三世因果、善恶报应。 以为人死神识即灭,有何灵魂,随罪福因缘,受生于人天,及三途恶道耳。 既善恶同一磨灭,何不任意所为,以期身心快乐乎? 由是逆天悖理,损人利己,以及杀害生命,取悦口腹之事,炽然竞作,无所顾忌。 使知三世因果,当即恐其受报,而不敢稍萌此念,况实行其事乎哉。 是知我佛所说三世因果、生死轮回之事理,乃无明长夜之慧日也。 而念佛求生西方极乐世界,乃生死苦海之慈航也。 欲挽劫运,舍此末由。 【杂著】三一丁、示戒杀之要●天地之大德曰生,如来之大道曰慈。 人、物虽异,心性是同。 举凡三乘、六凡,如来视之,皆如一子。 何以故? 以其皆具佛性,皆堪成佛故。 三乘且置。 六凡,天、人、阿修罗、畜生、鬼、地狱,虽则高下悬殊,苦乐迥异,总皆未断惑业,未出生死。 天福若尽,即便下降。 狱罪若灭,仍复上升。 犹如车轮,互为高下。 我今幸得人身,理宜委曲设法,护惜物命。 体天地好生之德,全吾心恻隐之仁。 良以诸物与我,同生于天地之间,同受天地之化育。 而且同知贪生,同知畏死。 仁人于枯骨,尚且掩而埋之。 于草木,尚且方长不折。 况肯为悦我口腹,令水陆诸物,受刀砧烹煮之苦哉? 须知此等诸物,从无始来,亦曾高居尊位,威权赫奕。 不知借威权以培德,反致仗威权以造业。 竟使恶业丛集,堕于异类。 口不能言,心无智虑,身无技术,以罹此难。 虽弱肉强食,于事则得。 而怨恨所结,能无生生世世,图报此怨之念乎? 人纵不念诸物被杀之苦,独不惧怨业深结,常被彼杀乎? 又不惧残害天物,天将夺我福寿乎? 人惟欲眷属团聚,寿命延长,身心安乐,诸缘如意。 正应发大悲心,行放生业。 使天地鬼神,悉皆愍我爱物之诚。 则向之所欲,当可即得。 若仗我有钱财,我有智力,设种种法,掩取诸物,以取悦我口腹,不计彼之痛苦。 尚得谓与天地并立为三之人矣乎? 然我与彼等,同在生死。 从无始来,彼固各各皆为我之父母、兄弟、妻妾、子女,我亦各各皆为彼之父母、兄弟、妻妾、子女。 彼固各各或于人中,或于异类,皆被我杀。 我亦各各或于人中,或于异类,皆被彼杀。 为亲为怨,相生相杀。 静言思之,愧不欲生。 急急改图,尚悔其迟。 况肯蹈常袭故,仍执迷情,以为天生异类,原为供人食料乎? 然我尚具足惑业,固无由出于轮回之外。 万一彼罪已灭,复生人道。 善根发生,闻法修行。 断惑证真,得成佛道。 我若堕落,尚当望彼垂慈救援,以期离苦得乐,亲证佛性。 岂可恃一时之强力,俾长劫以无救乎哉! 【序】四四●须知人与物类,同此血肉之躯,同此灵知之性,同生于天地之间。 但以彼此宿世罪福不同,致使今生形质灵蠢各异。 以我之强,陵彼之弱。 以彼之肉,充我之腹。 快心乐意,谓为福报。 而不知其福力一尽,业报现前,堕彼异类,受人杀戮时,则身不能敌,口不能言,中心忧惧痛楚。 方知食肉之事,为大罪过。 食肉之人,为真罗刹。 虽欲不令人杀而食之,不可得也。 故《楞严经》云:以人食羊,羊死为人,人死为羊。 如是乃至十生之类,死死生生,互来相啖。 恶业俱生,穷未来际。 又况多劫以来,更互相生。 既无道力以行救济,忍使彼受刀砧极苦,我享口舌滋味乎? 《入楞伽经》,世尊种种呵斥食肉,有云:一切众生,从无始来,在生死中,轮回不息。 靡不曾作父母、兄弟、男女眷属,乃至朋友、亲爱、侍使。 易生而受鸟兽等身,云何于中取之而食? 凡诸杀生食肉之人,若念及此,当即怵然惊、憬然悟。 宁可自杀,不能杀一切物矣。 【序】五八●我与一切众生,皆在轮回之中。 从无始来,展转相生,展转相杀。 彼固各各皆为我之父母、兄弟、姊妹、儿女,我亦各各皆为彼之父母、兄弟、姊妹、儿女。 彼固频频由恶业力,或于人中,或于异类,受我杀戮。 我亦频频由恶业力,或于人中,或于异类,受彼杀戮。 久经长劫,相生相杀,了无底止。 凡夫不知,如来洞见。 不思则已,思之则不胜惭愧悲悯矣! 我今幸承宿世福善,生于人道。 固宜解怨释结,戒杀放生。 令彼一切有生命者,各得其所。 又为念佛回向净土,令得度脱。 纵彼业重,未能即生,我当仗此慈善功德,决祈临终往生西方。 既往生已,即得超凡入圣,了生脱死,永出轮回,渐证佛果矣。 且爱物放生,古圣先贤,皆行此事。 故《书》有鸟兽鱼鳖咸若之文,而文王泽及枯骨,况有知觉之物哉! 至于简子放鸠,子产畜鱼,随侯济蛇,杨宝救雀。 此固圣贤一视同仁之心,尚不知其蠢动含灵,皆具佛性。 展转升沉,互为怨亲,及将来决定成佛等义。 迨至大教东来,三世因果,及生佛心性平等无二之理,大明于世。 凡大圣大贤,无不以戒杀放生,为挽杀劫以培福果,息刀兵而乐天年之基址。 古云:欲知世上刀兵劫,须听屠门半夜声。 又云:欲得世间无兵劫,除非众生不食肉。 是知戒杀放生,乃拔本塞源之济世良谟也。 【疏】一●或曰:鳏寡孤独,贫穷患难,所在皆有,何不周济,而乃汲汲于不相关涉之异类。 其缓急轻重,不亦倒置乎哉? 答曰:子未知如来教人戒杀放生之所以也。 夫人物虽异,佛性原同。 彼以恶业沦于异类,我以善业幸得人身。 若不加悯恤,恣情食啖,一旦我福或尽,彼罪或毕,难免从头偿还,充彼口腹。 须知刀兵大劫,皆宿世之杀业所感。 若无杀业,纵身遇贼寇,当起善心,不加诛戮。 又况瘟疫水火诸灾横事,戒杀放生者绝少遭逢。 是知护生,原属护自。 戒杀可免天杀、鬼神杀、盗贼杀、未来怨怨相报杀。 鳏寡孤独,贫穷患难,亦当随分随力以行周济。 岂戒杀放生之人,绝不作此项功德乎? 然鳏寡等,虽深可矜悯,尚未至于死地。 物则不行救赎,立见登鼎俎以充口腹矣。 又曰:物类无尽,能放几何? 答曰:须知放生一事,实为发起同人普护物命之最胜善心。 企其体贴放之之意,中心恻然,不忍食啖。 既不食啖,则捕者便息。 庶水陆空行一切物类,自在飞走游泳于自所行境,则成不放之普放。 非所谓以天下而为池乎? 纵不能人各如是,而一人不忍食肉,则无量水陆生命,得免杀戮,况不止一人乎。 又为现在未来一切同人,断鳏寡孤独、贫穷患难之因,作长寿无病、富贵安乐、父子团圝、夫妻偕老之缘。 正所以预行周济,令未来生生世世,永不遭鳏寡等苦,长享受寿富等乐。 非所谓罄域中而蒙福乎? 何可漠然置之。 子审思之,戒杀放生,毕竟是汲汲为人,抑止汲汲为物,而缓急轻重倒置乎? 【疏】二●一切众生,一念心性,与三世诸佛,了无二致。 但以迷而未悟,故长劫轮回于六道之中,永无底止。 虽则人天善道,较三途恶道,苦乐悬殊。 然皆随善恶业力,常相轮转。 则善道不足恃,恶道诚可怖。 岂可不培植善因,妄造恶业。 恃己之强,陵彼之弱。 取水陆空行一切众生,杀而食之乎? 在昔佛教未来,儒宗圣人,皆以世间伦常设教。 于吾人本具佛性,及六道轮回、升沉转变,与夫断惑证真、超凡入圣之若理若事,皆未发明,故不禁杀。 然其不忍之心,已彰明较著,垂训于世。 如《书》之鸟兽鱼鳖咸若,《论语》之钓而不纲,弋不射宿,《孟子》之见其生,不忍见其死;闻其声,不忍食其肉,《礼》之诸侯无故不杀牛,大夫无故不杀羊,士无故不杀犬豕,庶人无故不食珍。 珍,即肉也。 足知杀生一事,儒宗亦非不戒。 但以教道从权,姑未永断耳。 夫有故而杀,则其杀者固少。 无故不食肉,则其食肉者,年无几日矣。 后世教道衰替,习为残忍,遂以肉食为家常茶饭。 只图悦口,不一省其物类之苦,可不哀哉! 及至佛教东来,则一切众生,皆有佛性,及迷之则生死轮回,了无已时,悟之则彻证涅槃,永劫常住之实理实事,究竟阐明。 方知纭纭异类,皆是过去父母、未来诸佛。 不但不敢杀而食之,又思令其各得其所。 由是圣君贤相、哲士鸿儒,多皆仰遵佛训,俯培己仁。 或茹素而断荤,或戒杀而放生。 其嘉言懿行,载诸史册。 亦企后人同修慈心,愍彼物类,同具佛性。 由恶业因缘,堕于畜道。 我今幸生人道,若不加怜恤,恣意杀害,难免来生后世,怨怨相报。 《楞严经》云:杀彼身命,或食其肉。 经微尘劫,相食相诛。 犹如转轮,互为高下,无有休息。 除奢摩他,及佛出世,不可停寝。 然奢摩他道,殊不易得。 如来出世,亦不易逢。 敢不近法先贤,远遵佛教。 推吾恶死之心,拯彼待烹之辈。 以祈消除宿业,培植善根,永断杀害之因,同证长寿之果哉! 【记】十一●一切众生,皆有佛性。 皆是过去父母,未来诸佛。 设法救护,尚恐不及。 何可为悦我口腹,以杀彼身躯乎? 须知水陆飞潜诸物,同具灵明觉知之心。 但以宿业深重,致使形体殊异,口不能言。 观其求食避死情状,自可悟其与人无异矣。 吾人承宿福力,幸生人道,心有智虑。 正宜敦天父地母、民胞物与之谊,以期不负人与天地并名三才,以参赞天地之化育。 俾民物各得其所,以同受覆载,同乐天年而后已。 倘其不体天地好生之德,恣纵自己饕餮之念。 以我之强,陵彼之弱。 食彼之肉,充我之腹。 必至一旦宿福已尽,杀业现前,欲不改头换面,受彼展转杀食,其可得乎? 况肉食有毒,以杀时恨心所结故。 故凡瘟疫流行,蔬食者绝少传染。 又肉乃秽浊之物,食之则血浊而神昏,发速而衰早,最易肇疾病之端。 蔬系清洁之品,食之则气清而智朗,长健而难老,以富有滋补之力。 此虽卫生之常谈,实为尽性之至论。 因俗习以相沿,致积迷而不返。 须知仁民者必能爱物,残物者决难仁民,以习性使然。 是以圣王治世,鸟兽鱼鳖咸若。 明道教民,黏竿弹弓尽废。 试思从古至今,凡残忍饕餮者,家门多绝。 仁爱慈济者,子孙必昌。 始作俑者,孔子断其无后。 恣食肉者,如来记其必偿。 祈勿徒云远庖,此系随俗权说。 固宜永断荤腥,方为称理实义。 【杂著】三二●众生心性,与佛同俦,由善恶业,报分人畜。 人有智识,畜无技术,恃强陵弱,遂杀而食。 成家之子,不借重债,况杀彼身,但图口快。 怨恨固结,历劫互偿,试一思及,中心痛伤。 【杂著】三十●原夫水陆空行一切众生,无一不知疼痛苦乐,无一不知贪生怕死。 而且无一不是吾人无量劫来之父母、兄弟、姊妹、妻子、朋友、亲戚。 又复无一不能于未来世深种善根,修持净业,断惑证真,圆成佛道。 但以宿世恶业,堕于异类。 固宜深生怜悯以护持之,令彼各得其所。 何可以强陵弱,或以智取,或以钱取,俾彼一切,悉充口腹。 彼等力虽不敌,心固衔结。 故致生生世世,展转互杀。 为一时之口腹,杀身命于多劫。 较比自杀,酷烈万倍。 何苦为此招殃祸事,一何愚迷至于此极? 在昔鲁国有二勇士,彼此互闻而未相见。 一旦相遇,沽酒共饮。 一曰:无肉不能成欢,当去买肉。 一曰:尔我肉也,何须更求? 其人以为所见甚高,遂袒衣相割,彼此互食。 又复割彼之肉,转以奉彼。 意气扬扬,以为吾人之交,情意真挚。 相割相食,遂至于死。 凡见闻者,皆叹其愚。 世人因食肉故,造诸杀业。 遂至累劫,展转互杀。 较彼勇士,更为酷烈。 由无慧目,不知后报。 反为得意,用自矜夸。 斥素食者,以为迷信,及以薄福。 世俗相袭,恬不知非。 以故如来于《梵网》、《楞严》、《楞伽》等诸大乘经,极陈杀生食肉之祸,可谓拔本塞源之真慈大悲也。 近世杀劫之惨,千古未闻。 况复水火、疾疫、风吹、地震、旱潦等灾,不时见告。 总因杀业以为缘起,致令世道人心,愈趋愈下。 由是天灾人祸,相继而兴。 如立镜前,不能逃影。 【杂著】三十●世俗迷惑,以恶为善,以造业为修福者,多多也。 其最惨目伤心者,莫过于做会祭神。 富家大户,必杀大生以祭。 一以冀得多福,一以彰其富有。 即贫家小户,亦必杀鸡杀鸭,以期神常保护,令其福寿增延、诸凡如意也。 不知天地以好生为德,神为天地主宰诸事,岂其心与天地相反,而为己一享其祭,令无数生命,同受刀砧之苦。 是尚得谓之为聪明正直、赏善罚恶之正神乎? 其原由于贪馋之愚夫,特借祭神之名,大杀特杀,以期悦己口腹。 遂相习成风,而不知其为造大恶业。 谓为祭神,神其食之乎? 况既名为神,必秉聪明正直之德。 当以作善作恶,为降福降殃之准。 岂杀生祭我,即作恶者亦降福。 不杀生祭我,即作善者亦降祸乎? 若是,则其神之心行,与市井无赖小人无异,何以称其为聪明正直之神乎? 既为聪明正直之神,决不为此妖魔鬼怪,不依道德仁义之事。 【杂著】四五●世人只知食肉为美,遂以自己贪图臭秽腥臊之见,谓神亦如是。 从兹彼此相效,不知其非。 譬如蛆虫食粪,意谓天仙亦当贪此美味,而常欲奉之以冀锡其福庆也。 彼受杀之生,多多皆是宿世杀生祭神,冀己食肉之人,以偿当日杀生之报者。 而一班愚人,一闻杀生祭神,便欢喜踊跃,以为作福。 而不知将来变作此等生命,被人杀时,有口不能言,无法免脱矣。 况以深入佛法,受佛大戒,毕生蔬食之出格高人,平白诬以贪图肉食,且杀无数生命以祭之。 其逆天悖理、诬圣蔑贤之罪,愈当生生世世,永为此等被杀之物,岂不大可哀哉! 【杂著】四六●世人有病,及有危险灾难等,不知念佛修善,妄欲祈求鬼神,遂致杀害生命,业上加业,实为可怜。 人生世间,凡有境缘,多由宿业。 既有病苦,念佛修善,忏悔宿业,业消则病愈。 彼鬼神自己尚在业海之中,何能令人消业? 即有大威力之正神,其威力若比佛菩萨之威力,直同萤火之比日光。 佛弟子不向佛菩萨祈祷,向鬼神祈祷,即为邪见,即为违背佛教,不可不知。 又一切众生,皆是过去父母,未来诸佛。 理宜戒杀放生,爱惜物命。 切勿依世俗知见,谓奉父母甘旨为孝。 彼未闻佛法者,不知六道轮回之事理,妄谓为孝,尚有可原。 若已闻佛法之人,杀过去父母亲属,以奉养现在父母,及丧祭等,岂但不是孝道,直成忤逆矣。 是以通人达士,由闻佛法之真实义谛,悉不肯依世俗之权法以行。 以此权法,殆姑顺世俗迷情而立,非如来洞彻三世因果之道故也。 【书二】五九●诸恶业中,唯杀最重。 普天之下,殆无不造杀业之人。 即毕生不曾杀生,而日日食肉,即日日杀生。 以非杀决无有肉故,以屠者、猎者、渔者,皆为供给食肉者之所需,而代为之杀。 然则食肉吃素一关,实为吾人升沉、天下治乱之本,非细故也。 其有自爱其身,兼爱普天人民,欲令长寿安乐,不罹意外灾祸者,当以戒杀吃素,为挽回天灾人祸之第一妙法。 以一切众生,一念心性,与佛无异,与吾人亦无异。 但以宿世恶业,堕于异类。 固当生大怜悯,何可恣行杀食乎? 无如世人狃于习俗,每以杀生食肉为乐。 而不念彼被杀之物,其痛苦怨恨为如何也。 以强陵弱,视为固然。 而刀兵一起,则与物之被杀情景相同。 焚汝屋庐,奸汝妇女,掠汝钱财,杀汝身命,尚不敢以恶言相加,以力不能敌故耳。 生之被杀,亦以力不能敌。 使其能敌,必当立噬其人而后已。 人何不于此苦境,试为设一回想。 物我同皆贪生怕死,我既具此顶天履地之质,理宜参赞化育,令彼鸟兽鱼鳖,各得其所。 何忍杀彼身命,以取悦我口腹乎? 由其杀业固结,以致发生刀兵之人祸,与夫水火旱潦、饥馑疾疫、风吹地震、海啸河溢等天灾,各各相继而降作也。 犹如世人送年礼然,我以礼往,人以礼来。 断无往而不来,来而不往者。 即或有之,必有别种因缘相抵,实皆不出往来报复之外。 天之赏罚,亦复如是,况人之报复乎? 故《书》曰:作善降之百祥,作不善降之百殃。 《易》曰:积善之家,必有余庆;积不善之家,必有余殃。 天道好还,无往不复。 欲免恶果,先断恶因。 欲得善果,先植善因。 此天理人情之至谊也。 【杂著】六 发布时间:2014-02-25 20:36:47 更新时间:2024-02-05 18:04:31 来源:学佛网手机版 链接:https://www.xuefo.net.cn/7108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