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如何对待父母的出轨 内容: 世间事,有可以理论者,有宜以情论者。 汝所说某人之事,固当以情论,不可固执常理而为断定也。 事既五年,亦无惧人见闻之虑。 彼既以共某住为安,则只可任之。 如其有真孝思,当代为礼佛忏悔,冀其觉悟,时往问候,劝其念佛,此以情感。 如其艰难,不妨周济。 资盗以粮,不可为喻。 此系以母子之情为准,不能按常理为论。 至于对某,亦不得竟作怨仇相视,敬而远之,方为合宜。 男女虽异,心念是同。 世有男子,家有妻妾,尚在外边与他人妇女相处,其子不能不以为父。 至于其父所爱之人,虽不能直认为母,然亦不可作怨仇视。 以作怨仇视,即系怨仇其父也。 又后或致有报怨行凶之举,故当敬而远之。 礼云,父母之所爱亦爱之,父母之所敬亦敬之,至于犬马尽然,而况于人乎。 但不生分别,尽自己之孝思,则于天理,人情,佛法,均可无悖戾矣。 祈以此意,为其人说之,彼当能两全其孝思,而或可令亲生正信心,求生西方,以念佛为事也。 但将往事作忘记,则情可日亲,而言当即听也。 复崔德振居士书(五) 发布时间:2021-08-12 15:07:44 更新时间:2024-02-05 18:03:39 来源:学佛网手机版 链接:https://www.xuefo.net.cn/8107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