扫码手机看

仁清法师:有人“于求财物”时,不应该“不给施”

汉传人物 2025-06-02

菩萨四十六轻戒之四十一于求财物不给施

《集颂》:

正来希求饮食等,资生众具现有物。

嫌恚不给染违犯,懈惰不给犯非染。

无违犯者无可施,彼所希求物不宜。

多方调伏说如前,王制不宜护王心。

若护僧制大众心,不作惠施皆无犯。

这条主要讲:有人于求财物时,不应该不给施。

若有人来求饮食等基本的生活资生众具,而且是你的现有物,如果是嫌恚不给者,则是染犯,若是因懈怠、懒惰没有给施则是虽犯非染。

因下列因缘者,不做供施也不犯此戒:

1、对方所求之物,不是现有物,自己没有,无力可为;

2、对方所求之物,于当下不适合对方。比如:顽童向你讨要有危险的器具,一个嗔恨心很强正在和别人吵嘴的人,向你讨要菜刀、木根等。

3、为调伏对方的傲慢、烦恼习气等而不作供施广如前说。

4、国家法律规定的禁止物,如:你是个工程设计师,有人出高价私自让你设计制造枪支等,或你是做物流的,有人让你违规运输危险品等。或为维护地方法规、护持部门领导等而拒绝供施等。

5、若为护持佛教的戒律,如有人(特别是在家人)来向僧人乞讨袈裟、钵、具等僧物;或因严重犯戒违规,被修行团队开出不能再交往的人,前来讨要物品或证明等。

类似以上种种,虽不给施,不犯此戒。

摘自仁清法师《佛教大乘正觉道之戒律、戒相疏义》之 菩萨四十六轻戒

微信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或朋友圈

链接已复制